教务处首问负责制基本要求

发布时间:2013-04-01   字体大小T|T
      对于到教务处咨询、办事、来访的人员,教务处第一个被问讯的工作人员,有责任为他们办理或引导办理事务。要求做到:

(一) 热情接待,态度和蔼,语言规范,不与来访者发生冲突;

(二) 认真听取来访意图,杜绝托辞推诿;

(三) 对于自己工作范畴的问题,必须给予认真解答或办理,并对解答的问题负责;

(四) 对于处内其它岗位工作范畴的问题,必须引领和介绍来访者到相关岗位;

(五) 对于其它部处工作范畴的问题,必须给予引导或指引。

 以上所有规程解释权归处务会。本规程从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