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关于本科生教学实习的规定

发布时间:2005-08-27   字体大小T|T
  教学实习是教学计划规定的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目的是巩固和扩展学生所学的理论知识,培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了加强我校本科生教学实习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组织管理
    1.各院、系要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制订实习大纲。指导教师通过深入实习点,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实习计划。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经院、系主管领导审批后报教务处,并填报相应的教学实习计划表。每学期末,制定下学期的教学实习计划。 
    2. 要做好教学实习的准备工作。选派教学经验丰富、对教学实习工作各个环节比较熟悉、有一定组织能力的教师带队指导学生实习。要向学生讲清教学实习的目的、要求及注意事项,宣布实习纪律,组织学生学习实习大纲并讨论,以便从思想上、业务上做好充分的准备。
    3.要加强教学实习期间的领导工作。学生党、团组织和班委会要充分发挥作用,积极主动地协助和配合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组织工作。
    4.教学实习点的选择要适应实习大纲的要求,做到对口,遵循就地就近、相对稳定、节约经费的原则。提倡和支持与实习单位的互惠协作。学校鼓励建立校内外比较稳定的教学实习基地。
    5.各院、系要做好教学实习的总结工作。通过召开会议,听取指导教师和实习学生代表的汇报并开展一些讨论,交流实习经验、体会,分析典型事例,并提出有关教学实习工作的改进意见。
    二、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
    1.按照实习大纲要求,拟订实习进度计划。教师在指导实习过程中要言传身教,对学生严格要求,全面负责。对违纪学生,应及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可暂停其实习,报告学校处理。
    2.在实习期间,要积极开展各种教与学的活动,引导学生认真观察、思考,理论联系实际。要布置一定量的思考题或作业,并督促学生认真完成。在实习结束时,指导教师应与实习单位的有关人员共同对学生实习进行考评,填写《兰州大学学生教学实习鉴定表》,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
    3.指导教师在实习期间,要积极主动地与实习单位建立密切的联系和融洽的协作关系,应定期向实习单位有关领导汇报学生实习情况,争取实习单位的指导和帮助。同时要注意宣传和扩大学校的影响,使实习基地具有稳定性。
    4.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要做好实习总结工作。应与实习单位的有关人员,共同对实习质量进行分析、评估,并征求实习单位及学生对改进实习的意见,提出实习工作建议和综合改进措施。要认真做好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实习总结及相关资料报教务处备案。
    三、对学生的要求
    1.参加实习的学生,应在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的指导下,按照实习大纲、实习进度计划,认真完成实习任务。
    2.在实习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纪律,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同学之间要互相关心,相互帮助。学生在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应向指导教师请假。无故缺勤累计超过规定实习时间三分之一者,不予评定实习成绩。
    3.学生在实习期间要随时做好实习记录,并按时完成实习思考题和实习作业。要虚心向实习单位员工学习,认真从实践中求知,努力培养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鼓励学生积极撰写、发表相关论文。
    4.学生完成全部实习任务,提交实习报告,方可参加考核。实习成绩不及格者,按《兰州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重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