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上机实习管理试行办法

发布时间:2005-08-27   字体大小T|T
为发挥主讲教师的主导作用,提高学生的学习热情,保证公共计算机语言课的教学质量,有效使用仪器设备,特制定本办法。

    一、根据校教字(1990)22号文件规定和现有设备条件,公共计算机语言课上机实习不得少于54学时,必须保质保量完成。

    二、微机数量少,课程门数和学生人数多的实习点,上机实习均以教学班为单位安排,主讲教师必须坚持跟班,加强指导。

    三、微机数量较多,有计算机系列课的实习点,上机实习可分段进行。

    1、第一段,16—20学时。以教学班为单位安排上机。主讲教师跟班指导,主要使学生掌握微机的运行原理和操作程序。本阶段结束时,主讲教师对学生进行考核并签署可否独立上机的意见,合格者由实习点发给上机证。

    2、第二阶段,28—30学时。学生持上机证插空上机。插空上机,必须提前向实习点提出申请,由实习点统一安排。公共计算机语言课在最后2—4学时考核。考核内容为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各占50%,计l00分。考试方式以笔试与操作并行。

    四、提倡学生在完成公共必修语言课之后选修其它公共选修语言课程。实习点接受选修申请后,应尽力提供实习条件,安排考核。

    五、为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微机完好无损,每个上机学生,必须: .

    1.持上机证在指定实习点上机。不得随意串点,不得转让、出借、涂改上机证。

    2.严格遵守实习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安排,不得抢占机位(或终端)。

    3.爱护公共财产,不得乱扳、乱拧乱敲设备的任何一个部件。

    4.禁止在微机上做游戏。

    5.禁止擅自使用自备软盘。若确有必要,须提出申请,经实习点“检疫”批准方可。’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第一次提出警告,并记录

    在上机证上;第二次取消上机资格,注销上机证,该课以不及格论,不得补做。对肇事和造成损失者,视情节印损坏程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六、各实习点要加强管理,并在实践中总结经验,逐步摸索,以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提高设备使用率和上机实习的教学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