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阳光工程” 确保公平公正 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第一阶段工作顺利结束

发布时间:2006-03-07   字体大小T|T
   截至3月1日,我校200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第一阶段工作顺利结束。今年我校艺术类专业计划招生100人,其中艺术设计专业招生60人,音乐表演专业招生40人,在数量上比去年增加了30人。到报名结束,报考我校的艺术类考生已达2600余人,比去年增加了40%。

  为确保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今年我校艺术类招生考试按照教育部要求继续实施“阳光工程”,增强招考过程的透明度,真正实现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

  开学伊始,学校就从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全程监督、信息发布等方面,认真贯彻艺术类招生考试“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成立了兰州大学200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领导小组,制订了《兰州大学200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从制度上建立了规范、严谨、科学的招生工作体系;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参与监督考试各个环节,特别加强了对考试现场、制卷、印卷等重点环节的全程监督;完善了信息发布的各种途径,考前通过各种媒体公布招生简章、招生计划,考试结束后,考生还可以通过咨询电话和兰大招生网进行成绩查询。

  为规范评委行为,加强纪律监督,学校还专门制定了兰州大学200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评委宣言,在评卷前由评委宣誓、签字。艺术设计和音乐表演两个专业还根据专业特点分别制订了评卷(评委)职责和纪律要求。

  在评分办法上,学校采取了艺术设计专业试卷由10多名评卷专家组进行阅评,通过反复的筛选、评比、讨论、分段,最后打分的办法。针对音乐表演专业比较特殊的实际情况,学校加大了外聘评委的参与力度,考前由监察部门、招办、艺术学院采取抽签的办法,从专家库里随机选取外聘评委;考试中由各评委教师单独现场打分,最后取平均分值作为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与以往不同的是,音乐表演专业的主科考场实行全程录像,监察人员全程参与,以备必要时进行复议等办法,增强了招考各环节的透明度和公平性,真正将艺术类招生考试工作做成让考生舒心、家长放心的“阳光工程”。

  随着我校本科学生全部入住榆中校区和学校新建艺术大楼的启用,我校今年首次使用艺术大楼进行音乐表演专业课考试。本着以考生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招办在报名和考试期间,设置了简洁明确的标识牌,同时安排了工作人员负责在两个校区间用专车免费接送考生,保证考生安全及时地到达考场;艺术学院还为考生和家长提供了候考场地,方便了考生备考和家长休息。

  通过上述努力,不仅改善了招考环境,而且也给考生提供了便利,得到了考生和家长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