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NECCS)简章

发布时间:2005-10-26   字体大小T|T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National English Contest for College Students,简称NECCS)是经教育部批准举办的全国唯一的大学英语综合能力竞赛活动。本届竞赛是第七届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为了保证本届竞赛各项活动规范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简章,请各参赛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一、竞赛宗旨与目的

    本竞赛旨在配合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水平评估工作,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精神,促进大学生英语水平的全面提高,激发广大大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鼓励英语学习成绩优秀的大学生。开展此项竞赛活动,有助于全面展示全国各高校大学英语教学水平和教学改革的成果,保证高校教学水平评估有关大学英语教学的各项指标的落实,有助于学生夯实和扩展英语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全面提高大学生英语综合运用能力,推动全国大学英语教学上一个新台阶。

    二、组织领导

    本竞赛由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联合主办,英语辅导报社承办。成立由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和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主要领导成员、资深专家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会长组成的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竞赛组委会,名单附后)。全国竞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竞赛的各项赛务组织工作和后续系列活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和各高校外语系(部、室)应积极争取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支持,成立相应的竞赛组织机构,做好竞赛的各项工作。

    三、参赛对象

    本年度竞赛分A、B两个级别,全国各高校非英语专业本、专科所有年级学生均可自愿报名参赛。A级适用于本科生参加,有能力的体育类、艺术类和高职高专类学生也可报名参加。B级适用于体育类、艺术类和高职高专类学生,本科生不能参加。本竞赛面向大多数学生,提倡“重在参与”的奥林匹克精神,坚持自愿报名参加的原则,避免仅仅选拔“尖子”参加竞赛,而把大多数学生排除在竞赛之外的做法。      

    四、竞赛时间和方法

    1. 初赛程序及方式。初赛定于 2006年4月23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在全国各地同时举行。初赛由全国统一命题,包括笔答和听力两种方式。初赛听力采取播放录音的形式。

    2. 决赛程序及方式。决赛笔试定于2006年5月21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举行。决赛分两种方式,各地可任选一种:第一种是只参加笔试(含听力),第二种是参加笔试(含听力)和口试。只参加笔试(含听力)的学生的决赛成绩满分为150分; 既参加笔试(含听力)又参加口试的学生满分是200分,其中笔试分数为150分(含听力),口试分数为50分。口试方案和题目由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组委会统一命制,各省级竞赛组委会选择是否统一参加口试,并决定口试地点、时间、形式等具体事宜。

    3. 赛场设置。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一个赛区,竞赛活动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组委会的领导下,初赛由参赛的各高校设赛点组织进行,决赛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组委会统一安排考场。所有赛点的标准赛场考生必须为30人;非标准赛场考生必须低于30人。凡是安排超过30人的赛场,视为违反赛纪。

    4. 听力测试。所有初、决赛赛点须提前安排和检查好听力、口试的设备和场地。听力测试必须在规定时间统一播放,在规定时间结束,否则视为违反赛纪。

    5. 初赛评卷。参加初赛的各高校有初赛的评卷权。初赛评卷工作需按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集中评卷,成绩须在一周内评出,并向参赛学生公布。

    6. 决赛评卷。决赛由全国竞赛组委会统一组织,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一个赛区统一进行决赛,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评卷,以确保决赛成绩的权威性。参加决赛的学生必须从参加初赛的学生中选拔,按初赛成绩确定。决赛成绩须在初赛结束后两周内评出,并在上报全国竞赛组委会的同时,及时准确地通知各参赛学校和参赛师生。

    7. 初、决赛成绩公布和查询。 ①初赛成绩可在所在的参赛学校查询。②决赛成绩可在赛后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竞赛组委会查询;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还将在中国英语外语教学研究网(www.tefl-china.net)及英语辅导报社网(www.ecp.com.cn)上公布获全国特等奖学生名单。

    8. 赛区巡视。各赛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竞赛组织机构须派特派员(巡视员)检查和巡视初赛赛场及评卷工作;决赛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竞赛组委会统一安排。

    五、命题范围和竞赛题型

    1. 命题范围: 初赛和决赛赛题的命题依据《大学英语课程要求(试行)》,学习借鉴国内外最新的测试理论和命题技术、方法,既要参考现行各种大学英语教材,又不依据任何一种教材; 既要贴近当代大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有利于检测出参赛大学生的实际英语水平,又要有利于推进大学英语教学和测试的改革。本竞赛的初、决赛赛题注意信度和效度,内容上体现真实性、实用性、交流性和时代性。

    2. 竞赛题型: 初、决赛笔试满分均为150分(主观题占90分,客观题占60分),其中听力均为30分。决赛口试满分为50分。本赛题既考查大学生的英语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又侧重考查大学生的英语综合运用能力、阅读能力和智力水平。本次竞赛将借鉴国内外英语测试新题型及测试方法,在保持题型相对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有所创新。竞赛内容将进一步加强英语“双基”考查力度,并加强考查“能力”的取向,完善初、决赛听力测试和决赛口试,加大语篇层次上的语言运用能力的考查,同时将设计一些考查智力和综合运用英语能力的赛题,以增加赛题的区分度。

    为使广大师生熟悉本竞赛的题型和内容,在竞赛中取得好成绩,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将在2006年3月份公布2006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A级及B级两种样题,样题将公布在《英语辅导报》高职高专版、《英语辅导报》大学英语四级版、《英语通》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版、中国英语外语教学研究网(www.tefl-china.net)和英语辅导报社网(www.ecp.com.cn)等媒体上。样题中的命题范围、题型、题量、分值安排、难易度及水平度与正式竞赛赛题基本一致,供广大参赛师生参考。

    六、竞赛程序

    1. 竞赛筹备阶段

    ◇  2005年10月16日2005年11月30日: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高教处、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和各高校外语系(部、室)寄发《2006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2006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简章》(以下简称《简章》)等文件。

    ◇  2005年12月1日2006年1月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高教处汇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高校外语系(部、室)研究《通知》和《简章》,确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本校的竞赛工作方案和收费标准,成立竞赛组织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组织机构向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作出正式书面报告。

    ◇  2006年1月1日3月15日: 竞赛宣传,组织报名。

    ◇  2006年1月1日3月1日:各高校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组织机构报名。

    ◇  2006年3月1日3月8日:各高校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组织机构呈交报名单和报名费。

    ◇  2006年3月8日3月1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组织机构向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呈交报名汇总表和报名费。

    ◇  2005年12月20日2006年1月20日: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开始组织初、决赛赛题的命制工作。

    ◇  2006年1月20日2月10日:全国竞赛组委会组织专家审题。

    ◇  2006年2月10日3月5日: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印制初、决赛赛卷和录制听力磁带。

    2. 竞赛实施阶段

    ◇  2006年3月15日4月7日: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开始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统一寄发初赛赛卷、答题纸和磁带,采取何种邮寄(邮局、铁路)办法请各竞赛组织单位决定,并提前告知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各接收单位务必严格做好赛卷和磁带的保存与保密工作。

    ◇  2006年3月15日4月7日:各高校安排好初赛赛场和监考人员培训等项工作。

    ◇  2006年4月23日:全国统一时间进行初赛。时间为120分钟(上午9:00—11:00)。

    ◇  2006年4月23日4月26日:各高校初赛评卷。评选出二等奖和三等奖。

    ◇  2006年4月27日4月28日:各高校将决赛汇总表用传真、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  2006年4月2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向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报决赛汇总表。

    ◇  2006年4月30日: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向各赛区寄发决赛赛题、答题纸和听力磁带。

    ◇  2006年5月21日:全国统一时间进行决赛。时间为120分钟(上午9:00—11:00)。

    ◇  2006年5月21日5月28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决赛评卷。评选出特等奖和一等奖,并将特等奖获奖者名单及有关情况和一、二、三等奖的获奖人数呈报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3. 颁奖表彰评估阶段

    ◇  2006年6月上旬:全国竞赛组委会向各参赛单位寄发各类获奖证书,由各参赛单位填写和颁发。

    ◇  2006年7月上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向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呈报本届竞赛书面情况汇报、综合汇总表及试卷分析报告。

    ◇  2006年8月:全国竞赛组委会向全国公布特等奖获奖学生和获奖单位名单。

    ◇  2006年8月初(暑假期间):举办2006年全国大学生英语夏令营、第七届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赛和第七届全国大学生英语辩论赛。(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注: ①根据全国竞赛工作的实际情况,此程序表中所规定的时间可以做适当的调整。

        ②以上程序可以在各竞赛组织单位制定本单位竞赛计划时做局部调整和变动。

        ③以上程序各阶段中的时间应为该项活动的截止时间。

        ④各个程序的具体实施方法由各级竞赛组织机构决定。

    七、奖励办法

    1. 奖励等级:本次竞赛两个级别均设四个奖励等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通过初赛产生。特等奖和一等奖通过决赛产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组织机构根据决赛成绩确定。总获奖比率为参加初赛人数的51‰,特等奖获奖比率为1‰,一等奖获奖比率为5‰,二等奖获奖比率为15‰,三等奖获奖比率为30‰,参赛人数不足167人,但不低于100人的学校可以有一名学生参加决赛。另设优秀组织奖,颁发给竞赛组织工作成绩突出的各级竞赛组织单位和个人,由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组织委员会统一评选和颁奖。

    2. 获奖证书:获特等奖和一等奖的学生及其指导教师(限一名)由全国竞赛组委会分别颁发获奖证书和荣誉证书,向所在学校颁发奖状,获二等奖和三等奖的学生由全国竞赛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向获优秀组织奖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向其所在的单位颁发奖状。

    3. 奖励形式:获特等奖的学生名单将在中国英语外语教学研究网站(www.tefl-china.net)、英语辅导报社网站(www.ecp.com.cn)上和全国主要外语报刊上宣传表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颁奖形式自定。

    4. 其它奖项:各省级竞赛组织机构经全国竞赛组织委员会同意后,可根据各地参赛实际情况,另外设置一些必要的奖励,或减少奖励等级和人数。另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加决赛名额,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可向采取此种方式进行决赛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组委会提供决赛赛题,但增加的决赛参赛者(即6‰以外的决赛参加者)每人需向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组委会办公室交纳参赛费5.00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组委会统一汇至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5. 夏令营及其系列活动:2006年暑假将举办每年一度的全国大学生英语夏令营,营员从获特等奖的大学生中择优产生。在夏令营期间将举办第七届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赛和第七届全国大学生英语辩论赛等活动。在全国大学生英语辩论赛和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赛中的优秀选手将参加由中央电视台和教育部联合举办的CCTV杯全国大学生英语辩论赛,部分优秀选手将被选派出国参加国际大学生英语竞赛和夏令营活动。

    八、报名方法和竞赛经费

    1. 报名工作: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组织报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和各高校要根据上级竞赛组织机构的统一安排,宣传竞赛的宗旨和意义,组织学生自愿报名参加竞赛。全国竞赛组委会希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和各高校积极宣传和组织本次竞赛。凡不统一组织参赛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院校可以本着“自愿参加”、“重在参与”的原则组织本院校学生单独参赛,并直接向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报名。这些单独参赛的院校的初赛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参赛的院校一样由本校单独阅卷,评选出二、三等奖,并按比例选拔出参加决赛的学生,参加由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指定院校举行的统一决赛考试。该院校负责统一阅卷并评出特等奖和一等奖。报名要填写由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报名单,一式三份,其中参加竞赛的学校、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委会各留一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汇总表一份,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按报名汇总表向参加竞赛单位收取报名费,并按此制作、寄发赛卷(含答题纸和磁带)、证书等。各级竞赛组织机构除按文件规定,并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它主管部门批准收取必要的考务费用外, 不得任意加收任何不合理的费用。全国竞赛组委会将对加收不合理费用的参赛单位予以通报。

    2. 报名时间:本竞赛可以从收到通知之日起开始宣传、发动。报名时间从2005年12月1日起截止到2006年3月15日

    3. 经费:经研究决定,本次竞赛全部收费每人不得超过15.00元,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参赛的各院校自留10.00元,用于组织、宣传、报名、初赛和初赛阅卷等;参赛学校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组委会上缴5.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组委会自留3.00元,用于初、决赛宣传、组织工作和决赛及决赛评卷、颁奖等工作,其余2.00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委会上缴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独立参赛的各高校自留10.00元,其余5.00元直接上交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组委会办公室。邮局汇款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号西苑饭店2号楼4层;邮编:100044;收款人:盖丽娃。请务必在附言或备注中注明此款为大学生竞赛费,并写明汇款人详细地址及姓名。

    九、竞赛赛题的命制和寄发

    1. 本届竞赛的初、决赛赛题均由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拟出赛题初稿,由全国竞赛组委会组织专家进行审定。

    2. 初赛赛卷、答题纸和听力磁带均由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制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高校竞赛组织机构须向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提供各赛点或竞赛组织机构地址、收件人姓名和赛卷数量,由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将赛卷、答题纸和磁带直接密封提前寄到指定地点。

    3. 初、决赛赛卷和答题纸以及听力磁带(每考场一盘),由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按每个标准赛场30份(另加2份备用卷和答题纸),密封挂号邮寄。请各参赛单位在呈交报名汇总表时详细注明各赛点参赛人数、考场数、所需磁带数、收件人姓名、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办公和住宅电话号码,以便能及时准确地收到赛题。并请各参赛组织单位收到赛卷后立即检查,核对数量是否相符,如有误差请即刻与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4. 考虑到全国各地的实际情况,本次竞赛全国竞赛组委会只提供手工答题纸,各省或高校如需进行计算机统一阅卷,可以自制机读答题卡。

    5. 各级竞赛组织机构要严格做好本竞赛各环节的保密工作,要有专人负责,防止泄密和舞弊现象出现。

    十、竞赛数据分析及评价

    为了使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本竞赛实行微机管理,设立“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信息库”。各参赛学校须将竞赛各项数据和赛题分析结果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委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委会汇总报至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赛后题目的分析、评价及全国竞赛结果汇总统计工作由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完成。

    1. 竞赛答题纸和II卷上方均设有各题得分栏,由阅卷教师负责填写。

    2. 竞赛结束后,将召开“2006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总结会议”,广泛听取参加竞赛单位、阅卷教师、命题人员的意见,收集学生的反映和竞赛的数据等,对本届竞赛题目进行分析、评价,并将聘请专家和英语教师撰文,就命题原则、命题目标、赛题质量和各高校通过竞赛反馈出的教学、教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进行评述,并在有关外语报刊上发表,以便更好地完善今后的竞赛工作。竞赛结束一个月内,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组织委员会寄发所有奖项的证书,具体颁奖形式、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组织委员会自定。

    请各参赛单位在接到本竞赛的文件后,迅速展开竞赛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将进展情况及时汇报给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本简章的解释权属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号西苑饭店2号楼4层

     邮政编码: 100044

     联 系 人: 刘  军

     手      机: 13910389175;13910337577

     咨询电话: (010)88375525;68322677

     传      真: (010)88375289

     电子信箱: neccs@163.com

     网      址: www.tefl-china.net; www.ecp.com.cn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组织委员会

二○○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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