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08年立项“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根据《兰州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学校将对2008年立项的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汇报方式及要求:
1、中期检查答辩会以学科特点分组,由我校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专家委员会专家和管理人员共同进行评审工作。
2、项目负责人需按要求填写《兰州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指导教师签署意见。
3、项目组负责人以Powerpoint方式,主要从项目意义、项目创新点及特色、项目完成情况、项目阶段性成果、项目进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项目下一步研究计划、项目已使用经费明细等方面进行汇报。
4、答辩要求:答辩限时10分钟,项目负责人汇报时间7分钟,专家提问3分钟。
二、检查结果:
1、专家根据项目实施及答辩情况,给出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的评审结果。
2、被评为优秀、良好的项目,将继续下拨相应的项目经费。
3、被评为一般的项目,将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方案在一周内以书面的形式上交实践教学科;经检查通过的,下拨相应的项目经费;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项目,将终止项目的进行。
4、被评为不合格的项目将终止项目的进行。项目的核心成员不能再次申报创新项目。
三、检查时间和地点 :
2009年11月14号上午8:30-12:30第一组、第二组分别在医学校区办公楼(恪勤楼)三楼、四楼会议室。
四、其他要求:
1、请项目负责人于
2、项目负责人于
联系人:程珍;
联系电话:8912115。
请各学院通知项目组成员提前10分钟到达指定会场,不参加答辩视为自动终止其项目。
附件:
教 务 处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