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字〔2009〕35号 |
关于做好2009年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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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本科新生 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维护我校声誉和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对2009年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2009年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安黎哲(副校长) 副组长:李恒滨(党委副书记) 周 玲(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成 员:李炳毅(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 许鹏飞(教务处处长) 石兆俊(学生处处长) 张稳刚(教务处副处长、招生办公室主任) 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实施,会同监察处、学生处、各学院及相关部门在新生报到入学后进行。 各学院要成立以学院主管领导为组长的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本学院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为明确责任,请各学院将本院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小组名单于10月14日前报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二、主要内容 各学院要按照《兰州大学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细则》(附件1)的要求,组织学生认真填写《兰州大学2009年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登记表》(附件2),组织人员对学生的笔迹、个人及其家庭基本情况和档案材料进行认真比对,认真填写《兰州大学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汇总登记表》(附件3)。 三、日程安排 各学院、各部门的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须在2009年11月10日前完成。 请各学院、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及时将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情况报招生办公室处理。 附件:1.兰州大学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细则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本科教学 招生 通知 校内发送:纪委。 兰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9年9月24日印发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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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 |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印发教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