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发〔2008〕6号

 

 

关于申报本科生通识教育选修课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兰州大学关于设置本科生通识教育选修课的通知》(校教字[2007]45号)精神,学校从20079月开始在全校开设本科生通识教育选修课(以下简称通识选修课)。一学期以来,部分学院开出了一定数量的高水平通识选修课,教学效果良好,受到了广大学生的欢迎。为了进一步加强通识选修课的建设,鼓励广大教师开设数量更多、水平更高的通识选修课,学校决定,从2008年起设立通识选修课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符合校教字[2007]45号文件规定的指导思想和设置原则要求的课程均可申报,现有的全校公共选修课及已开设的通识选修课中符合要求的课程也可申报。

二、项目申报办法

为了体现学校通识选修课的系统性建设目标,要求教师按校教字[2007]45号文件规定的课程所属领域以系列课程的方式进行申报,每个系列包含3-5门左右相关联课程。

三、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组成员可来自不同学院。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学、科研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每个项目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应积极吸收中青年教师参与。原则上每位教师只能承担一门课程的教学任务。

四、项目申报程序

采取个人申报和所在单位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凡申报者需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经研究同意推荐后由申报人填写并提交《兰州大学本科生通识教育选修课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可在教务处主页https://jwc.lzu.edu.cn规章制度栏目的表格下载区下载)、纸质版(需签字盖章)及电子版各1份,课程教学大纲1份,于321日前(今后年度申报时间另行通知)由各单位统一将申报材料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评估办公室(盘旋路校区办公楼226室,联系电话:8914205;联系人:王伟国,冯华,电子邮箱:fenghua@lz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五、项目评审办法

每学期进行一次,申报人须进行申报答辩(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学校专门成立本科生通识教育选修课建设项目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确定项目,报学校批准立项。

六、项目的经费资助与管理

经学校批准立项的项目建设期为1-3年,由学校投入建设经费。每门课程项目经费为5000元,另外为项目负责人额外资助5000元,用于项目的组织等工作。项目经费可用于图书资料费、调研费、教材编写费等开支。

通识选修课建设项目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要把握好项目的总体水平和研究、实践进度,统筹安排项目建设经费。学校教务处负责项目的指导、检查、评估验收。

课程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而设立通识选修课建设项目是一项新的改革措施。希望各学院及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项目的实施工作,充分发挥立项课程项目在教学改革中的探索、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广大教师进一步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不断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

 

附件:兰州大学本科生通识选修课建设项目申请表.doc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印发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