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发〔2006〕11号

 

 

关于做好2006届本科生毕业资格审核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2006届学生的毕业资格审核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前补考
1.凡2002级学生截至目前累计完成学分数不足112学分者不能参加毕业前补考,可选择结业或编入下一年级继续学业。
2.凡未取得CET4合格证书或CET4成绩未达到学校所定分数线,且校公共英语“一、二、三、四”级考试仍有不及格者,须参加相应等级的补考。
3.2005年9月以前所选任选课不合格者,学生可选择删除或保留并参加补考;2005年9月以后所选任选课不合格者,必须参加补考。
4.毕业前补考定于2006年5月8日—15日进行。公共课考试由学生所在学院将学生名单于4月20日前送开课院,5月8日-10日由开课院统一组织考试。专业课考试由各学院在5月15日前自行组织。考试时间安排须提前报送教务处。
5.毕业前补考成绩汇总须于5月20日前完成并报教务处。
6.毕业前补考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成绩记载
1.毕业前补考成绩按补考成绩记载。
2.CET4成绩50分以上(含50分,满分100分)或355分以上(含355分,满分710分)者,学校英语四级成绩按60分记载,并取得相应学分。
三、结业、毕业与学位授予
1.对于参加毕业前补考成绩不合格的学生作结业处理;结业生须在一年内返校补考,成绩合格者换发毕业证书。
2.经学校审核,补考课程各门成绩考核合格,并取得专业规定的毕业总学分者,则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3.达到毕业条件但因CET4成绩不合格而未能获得学士学位者,可于毕业后两年内参加在学校举行的CET4考试(含毕业前的一次共4次),达到学校所定分数线后,于每年的4月底和10月底以前通过所在学院向教务处提交申请,补授学位。
4.对于CET4成绩不合格的结业生,须在一年内返校参加专业课补考,补考成绩合格,可申请结业证换发毕业证;如在此期间参加在学校举行的CET4考试(含毕业前的一次共2次),成绩达到学校所定分数线后可同时申请补授学士学位。
四、双学位和副修
1.达到原专业毕业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且满足双学位授予要求者发给相应的双学士学位证书;
2.达到原专业毕业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但不符合双学位授予规定学分者,如所修课程总学分≥30学分,颁发相应专业副修证书;如所修课程总学分<30学分,计入原专业任选课程学分。
 
 
                                兰州大学教务处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一日

 

 

 

 

印发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