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发〔2006〕14号

 

 

关于2006年暑期学校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分发挥我校综合性、研究型大学的优势,按照紧追学科前沿、丰富名师讲坛、强化实践环节、培养创新能力、提高专项技能的指导思想,学校从2005年起开展暑期学校,使学生有更多的时间自主学习,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拓展学生的学术视野,提高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2006年,学校将继续推行暑期学校,现将教学日程安排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暑期学校时间安排
    暑期学校自2006年7月3日(星期一)开始至7月28日(星期五)结束,共计四周时间。地点安排在榆中校区和医学校区。
    二、 暑期学校课程安排
    各学院应结合实际安排各种类型的教学活动,原则上要求每个学院开出3-4门以下类型的课程,并尽可能对全体学生开放。
    1.课程讲座
    利用我校名师讲坛政策,各学院应至少聘请1-2位国内外知名学家开设学科前沿知识讲座。
    2.文化素质教育课程
    发挥综合性大学的优势,各学院应按照学科特点开设文化素质教育课程,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与科学素养。此类课应为全校公共选修课。
    3.试验实践训练课程
    利用创新创业行动计划,设立创新试验项目,开放创新实验室;以数学建模大赛、电子设计大赛为导向,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技能训练。
    4.课程选讲
    以政治理论、英语、高等数学等公共课为主,积极为学生开展课程选讲、精讲,提高学生考研竞争力。
    5.新设课程
    鼓励教师结合科研和国内外访问、进修开发新课程,丰富学校课程资源。
    6.重修或选修课程
    方便学生选修或及时完成重修课程,弥补由于选课和考试时间冲突给学生带来的不便。要求授课教师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完成教学内容,保证教学质量。
    三、其他事项
    1.各学院应按照暑期学校的办学目标,积极筹划,广泛动员,于本学期15周前将开课计划、课程简介、教师简介、授课对象等相关内容报教务处,以便及早公布选课目录。
    2.学生进行网上选课安排在17—18周;凡注册选课的学生需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和学分计入学生成绩表。
    3.暑期学校以每16学时计算1学分,学生选课上限为6学分。
    4.原则上选课人数不足30人的课程不予开课。
    5.暑期学校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工作量按实有课时的1.1倍计算。

                                     教 务 处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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