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发〔2006〕16号

 

 

关于完善辅导答疑和交流讨论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

 

    辅导答疑和交流讨论是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是课堂教学的继续,是教师教学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在多校区办学的背景下,辅导答疑或交流讨论具有更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完善辅导答疑和交流讨论制度,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特提出如下若干意见,并于本学期开始执行。

    一、辅导答疑和交流讨论的内容

    1.解答学生在课堂授课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2.开拓学生的思路,拓宽知识面。

    3.启发和引导学生思考问题,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

    二、辅导答疑和交流讨论的方式

    1.各门课程原则上都应进行辅导答疑和交流讨论工作。

    2.辅导答疑和交流讨论的方式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实际确定,但必须集中答疑。

    3.除集中面对面答疑外,教师还可通过网络辅导平台、网上学习讨论区、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进行答疑。

    三、辅导答疑或交流讨论的要求

    1.辅导答疑和交流讨论应确定时间和地点,一般安排在晚自习时间进行,并于开学后第二周开始;地点必须设在教学楼或学院教师办公室。

    2.原则上每课堂讲授4—6学时应开展辅导答疑或交流讨论一次,每次2小时。

    3.建立辅导答疑和交流讨论登记制度,教务处根据各学院上报的辅导答疑安排表进行随机检查。

    四、辅导答疑或交流讨论工作量的计算

    1.凡教师进行集中辅导答疑或交流讨论均计算本科教育教学工作量,每小时折合0.5学时。折合后的学时纳入本科教学津贴分配体系。

    2.教师在榆中校区进行辅导答疑或交流讨论由学校发放路途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小时12元,于学期末发放。

                                     教 务 处

                                二〇〇六年五月九日

 

 

 

 

印发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