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字〔2006〕42号 |
关于同意李大猛等118名学生转专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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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兰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和《关于2006年度本科生转专业有关事项的通知》(校教发[2006]19号),经研究,同意李大猛等118名学生转专业。转专业后学生在原专业已经获取的学分仍然有效,学生必须按照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修完规定的学分,所缺的必修课、指选课必须补修。学费按照转入年级和专业的标准缴纳。 附件:兰州大学2006年转专业学生一览表文件下载.xls 二○○六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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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财务处、保卫处、后勤处、后勤集团 |
印发教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