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字〔2006〕77号

 

 

关于做好2007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0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额和单独考试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额的通知》(教学司[2006]28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0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推免生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推荐标准、接收标准科学、规范、明确,工作程序透明,结果公开。推荐和接收工作必须切实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要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二、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负责,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人事处、科研处、发展规划办、监察处负责同志及教师代表组成的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生工作。
    组  长:甘  晖
    成  员(以姓氏笔划为序):
    于安丽  王乃昂  安黎哲  刘伟生  刘  宏  
    刘亚军  孙  毅  连  珩  李  敏  李炳毅  
    张正国  张迎梅  张稳刚  周又和  钟承奎 
    贺德衍  潘保田  
    2.各学院须成立由3-5人组成的推荐工作小组,确定一名主要领导负责学院的推荐工作。
    三、名额分配
    教育部2007年给我校下达的推免生名额共693名(其中560名为接收本校推免生限额,133名为向外单位推荐限额)。
    我校推免生名额主要用于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重点学科、985工程二期科技创新平台与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承担国家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团队。
    1.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地理学、历史学等6个国家人才培养基地班的推荐名额不低于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0%;信息科学与技术、数学、经济学基地班推荐名额不低于应届毕业生人数的40%。
今年继续从各国家基地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的学生依次选拔5名,各省级、校级基地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的学生选拔1名推免生,经研究生院组织面试通过后,成为我校中外联合培养师资博士生项目后备人选。
    2. 为了吸引优秀学生,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促进我校科研水平的整体提高,加强学科之间的交叉与交流,学校推荐一批研究生导师在全校范围公开选拔优秀推免生,总名额为71名。导师名单、名额分配及选拔办法另行通知。
    学校和导师为上述71名推免生每人提供一次性奖学金3000元,其中导师提供1500元,学校配套1500元。
    3.为推进研究型学院建设和促进交叉学科的发展,学校根据各学院近3年的科研工作状况分配90名推免生名额,并要求这部分名额的1/3必须用于跨学院选拨。
    4.为选拔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学校单列20个名额。这部分推免生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学生需提出申请并由本院3名以上为该生授过课的教授或副教授联名推荐,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面试后确定。学生有关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四、推荐原则与推荐条件
    1.坚持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各学院推免生工作必须有严格、明确的标准和透明的程序。推免生的资格条件必须事先公布。
    2. 被推荐的学生应是我校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在科研上发展潜力较大的2007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推荐标准的掌握上既要看学生历年的学习成绩,又要注重对学生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及其他特长等方面的考查。在综合素质和专业素质全面考核、科学合理排序的基础上,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选拔推荐。
    3.被推荐的学生必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成绩达到学校要求;受过处分者不予推荐。
    4.获得校级和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及获得各类学科竞赛、综合竞赛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者(鼓励性奖项除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5.为推进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在同等条件下参加国际交流和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优先推荐。
    五、推荐要求
    1.各学院在推荐过程中要考虑学科发展的需要,尽可能保证硕士生生源数量相对不足的专业有适当的推免生,特别要向科研经费充足的导师倾斜。学院对在全校直接选拔推免生的导师,在院内名额分配上与其他导师同等对待,但接收推免生最多不超过5名。
    2.各学院接收推免生的专业,均应留有一定的名额招收全国统考生;鼓励学院跨专业接收推荐免试生,并做好协调、沟通工作。
    3.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参加硕士生入学全国统考。
    六、向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资格认定
    推荐到外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证明由各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统一出具。
    七、外校推免生的接收
    按照《兰州大学关于2007年接收校外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通知》(校研字[2006]89号)精神,各学院在完成向校外推荐免试生的同时,应做好从外单位接收推免生的工作,接收推免生的数量应不低于向校外推荐名额的50%,所接收的校外推免生占推荐学校的推免指标。
    学校将根据各学院接收校外推免生的情况调整下一年度向校外推荐免试生的名额。
    八、推荐程序和时间安排
    1.校内推荐工作于9月25日开始。各学院初步确定推荐名单后,必须在学院网站或易于学生监督的场合张榜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未经公示者,一律无效。
    2.被推荐的学生要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各学院推荐材料务必于10月17日前报教务处。学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在对各学院上报名单逐一进行审查后,在校内张榜公布。
    被确定为免试硕士研究生的应届本科生,10月下旬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复试,复试时间另行通知。对于获得向外单位推荐名额的学生,如果10月底仍未落实接收单位,则不再保留推免生资格,不再补办并更换推免生名单。
    九、其它
    1.各学院须上报被推荐学生的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全班学分绩或平均学分绩名次表,同时报送本学院推免生名单,推免生工作总结(学院推荐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凡被确定为推免生者不得参加毕业就业,否则将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
    3.被推荐为免试研究生的学生,若本科毕业时未能取得学士学位,或受到处分者,学校将取消其研究生入学资格。
    4.国防生推荐为免试研究生须征得选培办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兰州大学2007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额分配表

 

                               兰州大学(章)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纪委,监察处、研究生院、学生处、人事处、科研处、发展规划办

印发兰州大学校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