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字〔2006〕92号

 

 

关于印发兰州大学青年教师教学水平提升计划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专家组的意见和建议及《兰州大学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整改方案》,为了提升我校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培养和造就业务能力强、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和具有发展潜力的青年教师队伍,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经2006年11月2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制订《兰州大学青年教师教学水平提升计划》,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教务处。
   培养教学后续人才、提高教学质量是关系学校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各学院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兰州大学(章)
                            二○○六年十一月九日
 
兰州大学青年教师教学水平提升计划
 
一、实施目的
为了提升我校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培养和造就业务能力强、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和具有发展潜力的青年教师队伍,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特实施此计划。
二、实施对象
在我校任教时间5年内(包括5年)的青年教师。
三、实施办法
(一)学院及研究所工作任务
1.各学院必须为本学院每位青年教师确定一名副教授以上(包括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作为其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负责从教学态度、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学进度、教学方法和手段等方面带动和指导青年教师不断提升教学水平。
2.各学院必须以学院或研究所为单位组织专家听取本学院青年教师的课堂讲授情况,每位青年教师每学期至少被听课3次并有相应记录,听课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应及时向青年教师进行反馈。
3.各学院每学期必须组织本学院每位青年教师观摩教学2次并有相应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青年教师在教学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各学院每学期开学前3周必须将本学院上学期《兰州大学青年教师教学水平提升计划实施情况登记表》及对应的《兰州大学听课记录表》交教务处备案。
(二)教务处工作任务
1.教务处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和教学顾问进行集中和随机听课,每位青年教师每学期至少被听课2次并有相应记录。
2.教务处每学期组织青年教师分期对各级教学名师、精品课程主持人及部分优秀教师进行教学观摩并有相应记录。
3.监督各学院对本计划的实施情况,及时收交《兰州大学青年教师教学水平提升计划实施情况登记表》及《兰州大学听课记录表》。
四、工作量计算
(一)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每指导一名青年教师按16个学时计算;
(二)听课教师的工作量: 按具体听课时数的2倍计算(依据听课记录);
(三)学校组织的专家和教学顾问的工作量由教务处统一考虑。
五、实施时间
自2006-2007学年第一学期起,实施时间为3年。
 
附件:1.兰州大学青年教师教学水平提升计划实施情况登记表
      2.兰州大学听课记录表
 

 

 

 

 

人事处、财务处

印发兰州大学校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