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字〔2007〕35号

 

 

关于对2007年兰州大学本科教学质量工程专项经费支持计划部分申报项目予以立项的决定

 

各学院:
根据我校《关于认真做好兰州大学本科教学质量工程专项经费支持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校教字[2007]26号)精神,学校组织开展了2007年兰州大学本科教学质量工程专项经费支持计划的项目申报工作。经过专家委员会评审,决定对其中部分申报项目予以立项(名单见附件,高年级本科生创新能力支持项目立项名单另发)。
获得立项的项目,学校将随文拨发建设经费。希望各相关学院根据项目申报书合理使用建设经费,认真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按期结项并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学校将加强对项目执行情况的跟踪和检查以及项目建设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如期组织项目验收。
实施本科教学质量工程专项经费支持计划,是我校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计划将连续实施5年。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此项工作,为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而不懈努力。
 
 
                              兰州大学(章)
                            二○○七年五月九日

 

 

 

 

财务处

印发兰州大学校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