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发〔2007〕16号

 

 

关于2007年度本科生转专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激发和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与积极性,尊重学生的志向、爱好,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因材施教,根据《兰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现将2007年度转专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对象、范围、条件、要求
 1.转专业包括跨学院的转专业和学院内转专业。本次转专业仅限于2005级和2006级全日制本科生。2006级学生可申请跨学院转专业,也可申请院内转专业;2005级学生只能申请本院内部转专业。
    2.各学院转入、转出专业的学生人数数量控制:(1)少于60人的专业,人数控制在10%以内;(2)大于60人的专业,人数控制在15%以内。
3.学生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经学校确认学生有特殊困难或某种疾病,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
(3)新生入学时,因学校录取工作原因造成现专业与本人志愿严重不符者。
4.学生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者。
(2)申请转专业前所修公共基础课程(包括政治理论课、外语、大学信息技术基础等)有1门(含1门)以上考核不合格者。
(3)本科三年级以上者(含三年级),“2+2”人才培养模式除外。
(4)已办理试读手续者。
(5)在校期间受到过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6)在校期间已有过一次转专业记录者。
    二、注意事项
1.转出、转入学院应做好学生的转专业审批工作:
    (1)学生跨学院转专业,转出学院应认真核实学生成绩的真实性,并提供学生的成绩单。转入学院在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基础上,采取适当的考核方式,择优录取,并报教务处审批。
(2)学生在学院内转专业,由学院根据转专业条件,研究决定后报教务处备案。未做备案者,转专业无效。
2.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的截至时间为5月25日。各学院上报教务处审批、备案截至时间为6月8日。
3.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的期终课程考试。无故旷考、考试不及格者除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外,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4.批准转专业的文件下发后,学生须在两周内到教务处办理转专业手续。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兰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兰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审批表文件下载.doc                                
                                 
                                     教 务 处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七日

 

 

 

 

甘晖副校长

印发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