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 项目中期检查答辩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04   字体大小T|T
 
各有关学院:
    根据《兰州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学校将对部分2010年立项的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答辩会以学科特点分组,由我校“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专家委员会”专家和管理人员共同进行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汇报方式及要求
1.项目学生负责人填写“兰州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并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
2.项目学生负责人以Powerpoint方式进行汇报。汇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意义、项目创新点及特色、项目完成情况、项目阶段性成果、项目进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项目下一步研究计划、项目已使用经费明细等方面。
3.答辩限时10分钟,项目学生负责人汇报7分钟,专家提问3分钟。汇报和提问各剩余1分钟,及其时间结束时,工作人员将分别进行提示。
二、检查结果
1.根据项目实施及答辩情况,给出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的评审结果。
2.被评为优秀、良好的项目,将继续下拨经费。
3.被评为一般的项目,将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方案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上交实践教学科,经检查,通过的项目继续下拨相应经费,没有达到要求的,终止运行。
4.被评为不合格的项目将被终止。项目的核心成员不能再次申报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三、答辩时间和地点
2011年11月27日(周日)上午8:30-12:30在医学校区杏林楼(A区教学楼)三楼306、307、308、309多媒体教室进行。
四、其他要求
1.请通知项目学生负责人于11月22日(周二)前将汇报内容Powerpoint(2003版本)的电子版(文档按“学院两字简称+项目负责人姓名”格式命名)发送至邮箱sjk@lzu.edu.cn,邮件主题注明“中期检查”,将纸件的“兰州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和相关的支撑材料交到医学校区办公楼(恪勤楼)529办公室。
2.请通知项目组成员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不参加答辩视为自动终止其项目。
联系人:赵鹏飞
联系电话:8912115
附件2:参加2011年11月份中期检查的项目(2010年立项)名单.xls


                                                   教  务  处 
                                             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