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发〔2013〕11号

 

 

关于牛冰月等21名2010级高水平运动员
专业分流结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体育教研部:
根据《兰州大学高水平运动员管理办法(暂行)》(校教字[2008]71号),经研究,同意牛冰月等21名2010级高水平运动员分流到所选专业进行学习。学费按照分流后年级和专业的标准缴纳。
 
 
 
 
 
兰州大学教务处(章)
二〇一三年四月八日

 

 

 

 

抄送:学生处、财务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学生注册中心。

印发兰州大学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