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发〔2013〕23号

 

 

关于推荐赵幸等77名同学于2013-2014学年
赴国内有关高校交流学习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关于2013年度国内交流生推荐选拔的通知》(校教发〔2013〕12号),以及我校与山东大学、吉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合作培养协议,经过个人申报、学院推荐、教务处审核及网上公示,我校决定推荐法学院2012级赵幸等34名同学赴山东大学,法学院2012级石颖等24名同学赴吉林大学,教育学院2012级刘灿等19名同学赴陕西师范大学进行为期一年的交流学习。
请各相关学院根据《兰州大学本科交流生管理办法(试行)》(校教字〔2013〕18号),安排好派出交流生离校前后的各项工作。在学生完成交流学习并返校后,认真做好学分及成绩认定等工作。
 
附件:
 
 
兰州大学教务处(章)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印发兰州大学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