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发〔2013〕32号

 

 

关于印发《兰州大学本科生专业大赛支持与奖励
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体育教研部: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本科生专业大赛组织实施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特制订《兰州大学本科生专业大赛支持与奖励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兰州大学教务处
              2013年06月28日
 
《兰州大学本科生专业大赛支持与奖励项目
管理办法(试行)》
 
学科专业大赛是本科生创新实践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验、展示学生专业学习效果和课内外创新活动的重要途径,是调动学生自主学习和主动研究积极性的有效手段。为此,学校划拨专项经费,设置“兰州大学本科生专业大赛支持与奖励项目”,鼓励并支持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专业大赛,以赛促学,营造氛围。为促进项目组织实施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特制订本办法。
一、项目宗旨
开展学科竞赛活动旨在丰富校园学术氛围,构建大学生创新实践环境,推进素质教育,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大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创新思维活跃、团队合作精神良好、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突出、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优秀人才。
二、项目支持的大赛类型
本科生专业大赛一般分为校级、省级、国家级和国际级学科竞赛四种类型。项目级别认定要综合考虑社会影响、主办单位、竞赛水平、覆盖面等因素。各级别竞赛类型为:
(一)校级学科竞赛:指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校性学科竞赛,或者由学院组织全校各专业学生(非本专业学生占50%以上)参加的竞赛。
(二)省级学科竞赛:指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或者全国性比赛的地区选拔赛、赛区比赛等。
(三)国家级学科竞赛:指国家政府部门、全国性学术团体或行业单位组织的全国性学科竞赛。
(四)国际级学科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其他国际学术团体或其他国家政府部门组织的国际性或世界范围内的学科竞赛。
学校重点支持省级及以上的学科竞赛项目,对校级学科竞赛一般会根据影响力、覆盖面、培育目标,以及历年实施情况等因素给予一定的资助。
三、组织实施管理
(一)本科生各类专业大赛一般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协调与管理,各二级教学单位牵头负责相关学科竞赛的组织与实施,其他有关部门给与积极配合与支持。
(二)学校积极组织参加教育部、相关学会和其他行业协会举办的有影响的各类学科竞赛,根据竞赛规程要求,组队或组织个人参赛。校级以上竞赛一般应通过校级竞赛选拔参赛队员或参赛作品。
(三)各类学科竞赛应由牵头学院与合作学院成立专门的竞赛组织委员会,成员由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主管学生科技活动的学院党委副书记、专家、相关负责老师组成。
(四)竞赛组织委员会负责策划整个竞赛活动的竞赛规程与实施方案,具体安排宣传、报名、辅导培训、竞赛(或参赛)、评审、颁奖、总结、经验交流等工作。
(五)竞赛组织委员会要积极开展赛事宣传,营造浓厚的竞赛氛围,吸引有兴趣的同学踊跃参加,鼓励不同学科背景的学生跨院系组队参赛。
(六)牵头学院负责提供或落实竞赛所需的仪器、设备、场地等条件,并安排指导教师开展竞赛(或参赛)过程中的辅导和培训。合作学院应给与积极配合与支持。
(七)牵头学院应在活动结束后,对竞赛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竞赛结果进行全面分析,总结经验,形成书面报告。
(八)竞赛活动结束后,由牵头学院做好相关资料整理工作,将竞赛组织方案、宣传材料、竞赛(或参赛)结果、总结报告等建档保存,并报教务处备案。
四、申报要求
(一)专业大赛项目由牵头学院的教学副院长负责组织申报,由牵头学院负责制订竞赛(或参赛)规划及具体组织实施,合作学院需派专人参加,并在各方面提供支持。
(二)申报内容应包含大赛的背景、影响介绍,往年取得的成绩,组织参赛学生规模、来源情况,选拔培训方案,指导教师或带队教师情况,所需仪器、场地等条件准备情况,经费预算及经费筹措情况等。
(三)申报内容要详实具体、准确客观,经费预算要合理。
(四)每个学院同类项目原则上按照一个项目进行整合申报,每个项目中可以包含多个子项目,每个子项目需单独预算。相同的项目只能由一家单位牵头申报。
(五)申报时间为每年11-12月份,申报次年项目。
五、审批程序
(一)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答辩评审,确定是否资助、资助额度等情况。对于定期举办的常规赛事也可填写申报书后免予现场答辩。
(二)对确定拟资助项目以一定的形式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三)公示无异议后,由教务处发文公布项目资助情况。
六、支持与奖励标准
(一)参加大赛支持与奖励
对于组织我校学生参加的各类省部级以上大赛原则上每项资助1-3万元。
(二)承办大赛资助
对于由我校承办的各类大赛原则上每项资助3-5万元。
(三)组织校内竞赛资助
对于校内组织的学术类竞赛活动,原则上资助不超过1万元。
(四)筹资赞助
学校鼓励各牵头单位、承办单位多方筹措竞赛经费,也欢迎企业或事业单位等为竞赛提供赞助经费。根据相关合作协议,或者经主办单位同意,赞助方可获冠名权等。
七、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一)经费用途
项目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参赛学生培训、评审选拔、报名、交通、住宿、会务等参赛费用以及领队、指导教师差旅费资助等;或者用于承办大赛会议补贴、组织竞赛活动会务补贴等;也可用于对比赛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或指导教师的奖励。
(二)经费管理
经费按照项目形式下达到牵头学院,专款专用,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经费管理细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八、总结验收
(一)竞赛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牵头学院需填报项目结项报告,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
(二)结项报告中应包括竞赛(或参赛)总结、参赛学生名单、获奖学生名单、指导教师名单、经费开支明细,以及必要的原始材料复印件(扫描件)等材料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三)如果因组织本次活动获得有关个人奖或集体(组织)奖等,应及时将证书复印件、奖杯照片,以及获奖登记表报送教务处,并作为年终核算教师工作量和教学评估的依据。
九、附则
(一)未尽事宜,由负责牵头的单位及时与教务处沟通协调。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2013年07月04日

 

 

2013年07月04日印发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