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发〔2014〕34号

 

 

关于2014年教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兰州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校教字〔2010〕18号),及各年度立项文件要求,现对2010-2012年度应结题的教学研究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并对2013年度立项的教学研究项目进行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
请各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督促项目负责人及成员认真总结项目执行情况,于2014年6月22日之前将《兰州大学教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报告书》(附件1),以及相关附件的纸质版装订成册后,一式一份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评估办公室(盘旋路校区贵勤楼238室);相应电子版发送至jwcy@lzu.edu.cn,电子邮件主题命名为“××(单位名称)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材料”。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各项目对应的电子版单篇文档、文件夹命名格式为“立项项目编号+项目负责人姓名”。其中,提交文档比较多的项目,纸质版需附材料目录,电子版命名需准确、完整;提交文档比较多的单位,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材料应分别归类后报送。
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报告中需对当前项目进展情况、成员分工、经费开支、具体成果、预期研究目标的实现情况、研究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以及进一步的研究思路或计划进行全面、详实地总结。中期检查报告原则上不少于1500字,结题验收报告原则上不少于3000字。如果因各种实际情况,项目尚未开展,或尚未如期完成研究计划和目标,请单另提交“延期结题或延期检查的申请书”,字数不限,格式自拟。
项目组在提交项目中期检查报告或结题验收报告时,所列成果论文发表,或专著出版的时间应该在项目执行期内,且应标注“兰州大学教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同时应说明论文发表的刊物名称、期号,或专著的出版单位、时间,并复印论文首页,或著作封面。尚未发表或出版的成果,需要提供原始稿件或收录通知、待出版证明等。与教学研究项目有关的课件、图片、影像、光盘资料、调查报告和调查问卷等,可作为附件材料一并提交,并在中期检查报告或结题验收报告中具体说明。
本次检查、验收结果将作为教学研究项目第二期经费拨付、年终教学工作量核算,以及项目组成员继续申请学校教学研究项目和学院教学工作状态考评的依据。请各相关单位、各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认真完成,为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以及高水平的教学成果奖培育做出积极贡献。 
联系人:郜宏臻  赵鹏飞   联系电话:8914205 
 
附件:
 
 
 兰州大学教务处(章)
2014年5月19日

 

 

 

 

印发兰州大学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