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发〔2014〕33号

 

 

关于推荐李佳琦等73名同学于2014-2015学年
赴国内有关高校交流学习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我校《关于2014年度国内交流生推荐选拔的通知》(校教发〔2014〕28号)要求,以及我校与山东大学、吉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合作培养协议,经过个人申报、学院推荐、教务处审核并公示,推荐文学院2013级李佳琦等35名同学赴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学院2013级熊雨琴等21名同学赴吉林大学,教育学院2013级杨雪颖等17名同学赴陕西师范大学进行为期一年的交流学习。
请各相关学院根据《兰州大学本科交流生管理办法(试行)》(校教字〔2013〕18号),安排好派出交流生离校前后的各项工作。在学生完成交流学习并返校后,认真做好学分及成绩认定等工作。
 
附件:
 
兰州大学教务处(章)
2014年5月15日

 

 

 

 

印发兰州大学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