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发〔2014〕42号 |
关于常志昭等22名2011级高水平运动员
专业分流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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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学院、体育教研部:
根据《兰州大学高水平运动员管理办法(暂行)》(校教字[2008]71号),经研究,同意常志昭等22名2011级高水平运动员分流到所选专业进行学习。学费按照分流后的专业标准缴纳。 兰州大学教务处(章) 2014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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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财务处、学生处、后勤集团、注册中心。 |
印发兰州大学教务处 |
校教发〔2014〕42号 |
关于常志昭等22名2011级高水平运动员
专业分流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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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学院、体育教研部:
根据《兰州大学高水平运动员管理办法(暂行)》(校教字[2008]71号),经研究,同意常志昭等22名2011级高水平运动员分流到所选专业进行学习。学费按照分流后的专业标准缴纳。 兰州大学教务处(章) 2014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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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财务处、学生处、后勤集团、注册中心。 |
印发兰州大学教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