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发〔2015〕5号

 

 

关于同意李云青等6名同学学籍变动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根据《兰州大学“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 学生选拔与管理办法(试行)》(校教字〔2012〕63号)和《兰州大学“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学生退转规定(试行)》(校教字〔2013〕61号),经学生申请、学院审核,学校同意李云青同学转出物理萃英班,同意盛元韬等4名同学进入物理萃英班学习。
同时,经学院审核,学校研究并同意2011级数学基地班韩佳旭同学转入2011级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
以上同学,学费按照调整后的专业标准缴纳。
 
 
 
兰州大学教务处
2015年3月16日
 

 

 

 

 

印发兰州大学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