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发〔2015〕29号

 

 

关于推荐蒲翠月等72名同学于2015-2016学年
赴国内有关高校交流学习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我校《关于2015年度国内交流生推荐选拔的通知》(校教发〔2015〕20号)要求,以及我校与山东大学、吉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合作培养协议,经过个人申报、学院推荐、教务处审核并公示,推荐法学院2014级蒲翠月等25名同学赴吉林大学,管理学院2014级陈晓阳等32名同学赴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2014级许飞等15名同学赴陕西师范大学进行为期一学年的交流学习。
请各相关学院根据《兰州大学本科交流生管理办法(试行)》(校教字〔2013〕18号),安排好派出交流生离校前后的各项工作,尤其是要指导学生制订科学合理的专业学习计划。在学生完成交流学习并返校后,认真做好学籍注册、学分及成绩认定等工作。
 
附件:
 
 
 
兰州大学教务处
2015年5月27日

 

 

 

 

印发兰州大学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