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发〔2016〕33号

 

 

关于做好2016年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兰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我校2016年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计划于2016年5月16日开始。具体工作安排及要求如下:
各学院在2016年5月20日前公布可以接收转专业学生数量及接收办法,并填写《兰州大学XX学院转专业接收方案》(附件2)报教务处(发送yzjxk@lzu.edu.cn)。接收专业为大类招生的学院按专业类提出接收方案。
申请人须于2016年5月27日前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填写并提交《兰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审批表》(附件3)、成绩单等相关材料。
申请人所在学院须于2016年5月31日前完成转出申请的审批,将批准转出的学生申请材料经由主管教学的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返还申请人,同时由学院留存未批准转出学生的申请材料并将审核结果告知学生本人。
申请人务必于2016年6月3日前将经所在学院核准签章的审批表和成绩单等申请材料交至拟转入学院。
各学院务必于2016年6月17日前按本学院公布的接收方案完成对申请转入学生的审核,并将审核批准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及申请材料上报教务处,同时由学院留存未批准转入学生的申请材料并将审核结果告知学生本人。
教务处于2016年6月24日前发文公布最终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经发文批准的转专业学生须于2016年7月1日前到转入学院办理个人教学计划修改和秋季学期课程调整等相关手续。
 
附件:
                             
 
                       教 务 处
                         2016年5月11日

 

 

 

 

印发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