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及下学期开学补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06   字体大小T|T
校教发〔2016〕36号
 
 
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
及下学期开学补考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体育教研部,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期末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本学期期末考试及下学期开学补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期末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期期末考试及下学期补考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等。
组  长:安黎哲
副组长:刘伟生
成  员:杨  毅 芦小兵 宋德明 曹国林 李华龙
孙  毅
二、时间安排
(一)本科生第18周结课,第19、20周进行考试。
考试时段为:
上午:8:30-10:30    11:00-13:00
下午:13:30-15:30    16:00-18:00
(二)为规范考试管理,避免考试冲突,全校公共选修课和副修、双学位课程考试应尽量安排随堂或晚上和周末进行。开课学院要将考试方式、时间和地点等安排于第17周周五前报教务处备案(附件9)(电子文档发至yzjxk@lzu.edu.cn,纸质材料送至榆中校区办公楼南楼117室)。
(三)公共课补考在下学期第一周周六、周日进行,请各开课学院将补考课程、方式、人数、时间等安排于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周四前报教务处备案(附件10)(电子文档发至yzjxk@lzu.edu.cn,纸质材料送至榆中校区办公楼南楼117室),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补考考场并在教务处主页发布。各学院专业课补考请自行安排,并于第二周周五之前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完成成绩录入工作。
三、具体要求
(一)各学院、教研部要重视考试工作,考试前分别召开教师、学生动员大会,布置期末考试及补考工作;加强考试纪律宣传,以端正考风;分解工作,责任到人;对承担监考任务的教师进行严格培训。
各学院、教研部要成立期末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连同考试安排(附件9)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于第17周周五前报送教务处(电子文档发至yzjxk@lzu.edu.cn,纸质材料送至榆中校区办公楼南楼117室)。
教务处根据学院上报情况组织安排学校期末考试巡考工作,并将巡考安排于第18周周五公布在教务处主页。
(二)按照《兰州大学关于命题、考试及成绩归档的若干规定(试行)》的要求,教师命题应考查学生掌握知识的系统性、全面性,以及利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每门课程考试命题须同时提供难易度、题量相当的A、B两套试卷, A、B卷的试题应避免重复。公共必修课(含大学英语、思想政治理论课、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普通物理、大学信息技术基础等)须成立3人以上命题小组,根据教学大纲统一命题。考试内容应符合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深度和广度,题型应多样化,题量适当。
各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要把好考试命题关,加强试卷保密工作,严防试题泄密。要严密组织、严格管理试卷的印刷、装订、封装等工作环节,专人负责试卷的保管。
(三)各学院要重视考场监考工作,充实考场监考力量。每个考场监考人员不少于2人,80人以上考场不少于3人,监考教师必须是我校教职工。
每场考试前为学生随机排定座位,按照排定的座位顺序打印考生签名表(格式见附件)。
主监考教师要切实履行监考职责,严密组织,严格要求。组织学生按排定位置就座,不得随意更换考场。组织考生在签名表上现场签名并做好考场记录,考生签名表和考场记录要及时上交。对缺考和违纪情况要在考场记录中如实填写,并在相关考生的试卷卷头位置标明“缺考”、“违纪”等字样(格式见附件)。缺考试卷须由监考教师代为填写“姓名”、“专业”、“校园卡号”后与普通考卷一并装订归档。考生违纪材料要连同学院处理意见一并交送教务处存档。对于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监考教师,要追究其责任,并依据《兰州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做出相应处理。
(四)各学院、教研部要及时组织阅卷,教师应于考试结束后10日内完成试卷评阅和试卷分析并录入学生成绩。期末考试成绩由教师本人录入到“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并提交纸质版成绩表,教学秘书应做好相应的辅助配合工作。
各学院、教研部要及时通知需补考的学生按时返校参加补考。补考成绩必须在下学期开学后二周内录入完毕。
(五)本次期末考试要进行考试改革及免监考的课程,学院审定后于第17周周五前报教务处教学科,以备检查。免监考申请按照《兰州大学免监考制度实施办法》办理。
四、各学院、教研部要注重考试改革,鼓励教师进行行之有效的改革创新,提出考试改革方案。改革要使考试更好地符合素质教育的理念,促进素质教育;更好地发挥考试的评定、诊断、反馈、预测和激励作用,提高考试的信度和效力。
五、学校宣传部门、学生工作部门要加大考风考纪宣传和学风教育工作的力度;后勤部门要充分做好各方面的保障工作,做到考场整洁,教室内桌椅配套齐全,尽可能为学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六、考试期间,期末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设在榆中校区天山堂A区三楼教务处值班室、医学校区杏林楼二楼西侧教师休息室。
七、期末考试期间,第19、20周的周一、周三、周五(7月4日、6日、8日、11日、13日、15日),在原通勤车班次基础上,增发如下班次:
    1.一分部→榆中校区天山堂:12 :10,14 :40;
    2.榆中校区天山堂→一分部:11 :00,13 :30,16 :00。
八、学校设有考风考纪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发现违纪现象,可向考试主管部门举报。
榆中校区:举报电话为5292117,电子邮箱:yzjxk@lzu.edu.cn。
医学校区:举报电话为8912031,电子邮箱:hef@lzu.edu.cn。
 
附件:
 
 
 
 
                                       教务处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