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本科生
“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课程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03   字体大小T|T
各学院、体育教研部:
按照《兰州大学本科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为做好2016-2017学年度“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课程考核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的文件精神,有效实现我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与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有机结合,发挥社会实践活动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独特的育人功能。
    2.考核课程名称: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课号:1039226;学分:2学分。
3.考核方式:每人提交一篇5000字以上且独立完成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4.考核对象:2016秋季学期选修课号为1039225,课程名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下)》课程的在校本科生。
    5.考核组织:由教务处总体负责,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社会实践调查报告的成绩评定、录入、归档和保存工作。该报告由各学院教学秘书负责收取并以班级为单位(附实践学生名单,请下载附件1)于2017年3月10日前交至马克思主义学院办公室(本部齐云楼1428房间),同时将实践学生名单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ild@lzu.edu.cn
,逾期不再受理。
    各学院须认真组织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课程考核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咨询教务处及马克思主义学院(联系人:李洛丹,电话:8912463)。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课程工作及考核工作,如因学院原因造成学生迟交或未交实践报告从而影响成绩录入,责任由学生所在学院承担。
特别说明:
1.此门课程相对特殊,故不设补考和缓考,此次不及格的同学请于2017秋季学期进行重修,并于2018春季学期第二周前通过所在学院上交实践报告;2016秋季学期因外出交流等原因未能修完此课程的同学请于2017秋季学期完成实践报告并于2018春季学期第二周前通过所在学院上交。
2.2015秋季学期此门课程不及格的同学、因外出交流原因等未能修完此课程的同学请于2016秋季学期完成实践报告并于2017年3月10日前通过所在学院上交。

附件:1.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课程实践报告登记表.xls

      2.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报告写作规范.doc

 

                                             教务处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