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发〔2017〕19号

 

 

关于做好2017年上半年兰州大学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监考人员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2017年上半年兰州大学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监考人员选派工作,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和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结合《兰州大学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务、监考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校教发【2016】31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名额分配办法
选派岗位包括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场监考人员,具体名额由教务处考试中心根据2017年上半年考生报名情况确定并分配至各学院,各学院根据分配名额遴选教师后汇总上报。
二、选派原则及资格条件
(一)遵纪守法,原则性强,有责任心,作风正派,工作认真细心,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遵守国家保密规定;
(二)具有组织和管理考场的能力,能够依据考试要求正确行使监考权力;
(三)我校各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或合同制聘用人员;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监考工作:
1.受党纪校纪处分,尚未解除或在规定时效内;
2.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当次考试;
3.有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情况。
三、监考待遇和奖励
1.凡参加监考并顺利完成任务者,按《教务处考试中心各类考试酬金发放标准》发放当次考试酬金(含税)。
2.遇到突发事件和危机情况时,为维护考试的正常秩序,制止考试违规行为而做出重大贡献的监考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有关要求
1.监考人员按监考校区实行分级管理,由考点主考(包括副主考)和考务责任人共同负责。
2.监考人员必须参加考前培训,培训由教务处统一组织。通过考前培训,加强对监考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考试组织管理的具体规则、操作规范培训,每位监考人员都要确保在监考工作中能够熟练掌握考试规则,准确运用考试规范化程序和指令,正确履行职责。
3.学院上报监考人员时,应充分考虑人员性别比例平衡。
4.如因学院上报人员出现漏洞并对考试造成严重后果,将对学院进行全校通报,并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5.如因监考人员不当行为对考试造成严重后果,将依据《兰州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五、报送要求
1.各学院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
2.各学院监考人员由本科教学秘书统一汇总后报送,纸质版名单需由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监考人员选派名单模板详见附件2。
3.各学院须于5月3日前提交纸质版、电子版名单。
4.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教务处考试中心(医学校区恪勤楼529室);
联系电话:8912115;
电子邮箱:kszx@lzu.edu.cn
                            
                                教务处
                                2017年4月20日

 

 

 

 

印发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