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发〔2017〕14号

 

 

关于做好本科大类招生培养专业分流工作
暨报送分流方案、分流结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根据“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重能力”的人才培养原则,学校推动实施了本科专业大类招生培养。为进一步规范教学运行管理,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请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或修订完善大类招生培养专业分流方案,认真做好大类招生培养专业分流工作,并将分流方案、分流结果报送学校备案和调整学籍。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学生为本,自主选择。已纳入专业大类招生培养的学生在进行分流时,应充分体现“以学生为本,以学生成长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在教学资源条件保障的范围内,尊重学生的专业选择意愿。
(二)因材施教,分类培养。建立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完善机制,并根据学术型、应用型、复合型不同类型的人才培养目标,不断健全专业教学体系,促进学生个性化成长和全面发展。
(三)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分流方案的制订应当充分征求本院师生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民主酝酿、标准清晰、程序严谨、全程透明,建立“方案公开、条件公正、名单公示”的工作制度。
二、注意事项
(一)要充分认识到大类招生培养是我校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环节,是加强专业预警与内涵建设的重要手段,是强化素质教育与教学质量的重要体现,要把学生培养与分流工作纳入学院综合改革的整体方案中进行科学统筹和系统设计。
(二)要综合考察学生的学业成绩、学业兴趣和个人日常表现,建立健全师生评议机制。要规划好专业建设与专业发展,统筹好专业资源和专业力量。要做好有关政策的解读和说明工作,安排好分流后的学生教育教学活动和日常管理。
(三)要在分流中对全体学生开展必要的专业思想、专业认知教育,帮助学生厘清思想认识、端正学习态度,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专业成才、专业发展观念。注意征求班主任、辅导员、学业导师和有关专业教师的意见,注意做好个别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
(四)分流方案中应明确分流后各专业班级执行新的教学计划的具体学期,以及开展分流的起止时间和工作程序等。分流工作不能影响学生正常的上课、选课、考试等日常教学秩序。涉及人才培养基地专业分流的,可单独编制分流方案。
三、相关说明
(一)工作启动。学院成立专门的工作组,建立由学院主要领导统筹,分管领导负责,教学秘书、班主任、辅导员、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共同参与、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二)方案研制。分流方案在形成前应经过详实的调研,汇总吸取各方面意见。要加强问题的协商和工作协调,必要时还应当向学院党政联席会或学术委员会汇报,并及时研究解决。
(三)方案确定。分流方案最终形成前,应将方案草案予以公布,再次征求师生意见,公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最终形成的方案要纳入学院基本的教学管理制度,并在学院网站公开。
(四)结果公示。分流结果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结果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发布,并报送学校予以备案和进行学籍调整。学院注意做好各方面的衔接与沟通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时间进度。学院根据各年级专业教学计划,合理安排分流工作。在2017年秋季学期执行新的教学计划的,应于2017年6月30前报送分流方案和分流结果。在2018年春季学期执行新的教学计划的,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报送分流方案和分流结果。自2017年,新增的大类招生培养专业在确定分流时间前按要求报送。
(二)报送要求。分流方案应规范行文后报送,并签盖学院公章,经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不能盖签字章)。报送文稿中,应说明分流方案形成的基本程序、评议标准和机制,实际开展的具体工作内容及时间,并反馈有关问题和建议等。学生分流情况表格中,应注意学生分流后的班级名称与教务管理系统内班级名称保持一致,确保专业班级命名的严谨与规范。
(三)联系方式。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分流方案的整理和备案。联系人:赵鹏飞;办公地址:盘旋路校区贵勤楼238室;联系电话:8914205;电子邮箱:jwcy@lzu.edu.cn。学生注册中心,负责分流学生的学籍调整。联系人:杨瑒;办公地址:盘旋路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204室;联系电话:8912858;电子邮箱:zczx@lz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
 
 
兰州大学教务处
2017年3月30日

 

 

 

 

印发兰州大学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