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发〔2017〕27号

 

 

关于2017年教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兰州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校教字〔2010〕18号),及各年度立项文件要求,现对应结题的教学研究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并对2016年度立项的教学研究项目进行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材料说明
(一)结题验收材料应系统完整,能够体现预期研究成果和项目组研究水平。材料应至少包括2个:项目结题验收报告书;项目研究报告,或论文,或有关著作。中期检查报告不少于1500字,研究报告和论文一般不少于3000字。参加中期检查的,可附阶段性研究成果和相关文本材料。
(二)项目组在报告书中所列的成果论文发表和著作出版时间应在项目执行期内,且标注“兰州大学教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同时应说明论文发表的刊物名称、期号,或著作出版单位、时间,并复印完整论文,或著作封面及内页出版信息。
(三)尚未发表或出版的成果,需提供原始稿件或收录通知、待出版证明等。与教学研究项目有关的课件、图片、影像、光盘资料、调查报告和调查问卷等,可作为附件材料一并提交,并在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报告书中具体说明。
(四)如因实际情况,项目尚未开展,或尚未如期完成研究计划和研究目标,请如实说明并提交“延期结题或延期检查的申请书”。字数不限,格式自拟。申请书上,需项目负责人签字,所在单位签章。
二、报送说明
(一)中期检查、结题验收报告中需对当前项目进展情况、成员分工、经费开支、具体成果、预期研究目标的实现情况、研究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以及进一步的研究思路或计划进行全面、详实地总结。
(二)各项目对应的电子版单篇文档、文件夹命名格式为“立项项目编号+项目负责人姓名”。其中,提交文档比较多的项目,纸质版需附材料目录,电子版命名需准确、完整;提交文档比较多的单位,应按中期检查、结题验收材料归类后报送。
(三)请各单位督促项目负责人及成员认真总结项目执行情况,于2017年10月20日前将《兰州大学教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报告书》(附件1),以及相关附件的纸质版装订成册后,一式一份报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盘旋路校区贵勤楼238室)。电子版发送至jwcy@lzu.edu.cn,电子邮件主题命名为“××(单位名称)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材料”。联系人:赵鹏飞 ,办公电话:8914205。
教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结果将作为教学研究项目第二期经费核拨、年终教学工作量核算,以及项目组成员再次申请教学研究项目、教学成果奖等教学考评与评审的参考依据。请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认真完成。
特此通知
 
附件:
 
 
 
兰州大学教务处
2017年6月2日

 

 

 

 

印发兰州大学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