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发〔2017〕34号

 

 

关于推荐戴领等62名同学于2017-2018学年
赴国内有关高校交流学习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我校《关于2017年度国内交流生推荐选拔的通知》(校教发〔2017〕25号)要求,以及我校与山东大学、吉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合作培养协议,经过个人申报、学院推荐、教务处审核并公示,推荐哲学社会学院2016级戴领等18名同学赴吉林大学,法学院2016级陈晨等29名同学赴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2016级毛晶等15名同学赴陕西师范大学进行为期一学年的交流学习。
请各相关学院根据《兰州大学本科交流生管理办法(试行)》(校教字〔2013〕18号),安排好派出交流生离校前后的各项工作,尤其是要指导学生制订科学合理的专业学习计划。在学生完成交流学习并返校后,认真做好学籍注册、学分及成绩认定等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兰州大学教务处
2017年6月30日

 

 

 

 

印发兰州大学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