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2-2013年本科生实践教学质量提升计划
专项建设项目结项验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1   字体大小T|T

各有关学院:

根据《兰州大学本科生实践教学质量提升计划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校教字〔2012〕76号),学校决定对2012-2013年立项的本科生实践教学质量提升计划专项建设项目进行结项验收并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2-2013年立项的本科生实践教学质量提升计划专项建设项目(见附件1、2)。

二、验收步骤

1.请各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结项验收申请,并填写《兰州大学本科实践教学建设项目验收书》(附件3)。

2.请有立项项目的学院组织专家对项目的建设进行全面自查,包括听取项目组报告,查阅项目申报书、项目任务书、项目验收书、实验大纲、实验指导书以及仪器设备的资产和相关技术档案资料,现场设备演示、测试、测量等检查。学院要对验收项目的项目目标、预期效益、项目质量、经费使用等方面进行考察和评价,做出验收是否合格的明确结论,并填写项目验收报告。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应在项目验收报告中明确指出不合格的内容。

3.请将通过学院自查验收项目的《兰州大学本科实践教学建设项目验收书》签审完好,连同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备案。

三、验收材料报送要求

1.《兰州大学本科实践教学建设项目验收书》纸质版一式两份,1份留存学院,1份报送教务处,并且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

2.实验大纲、实验指导书以及仪器设备的资产和相关技术档案等资料原件留存学院,复印件1份报送教务处(影印或扫描困难的资料可将电子版标注明确刻盘报送)。

3.请各学院于2017年12月2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医学校区恪勤楼529室),联系人:冯华,电话:8913245,电子邮箱:sjk@lzu.edu.cn

四、验收整改

对于未达到立项申报要求或未达到预期建设目标的项目,其负责人须书面报告项目完成情况至教务处,同时学院须督促项目组进行定期整改后组织专家重新验收,并于最终结项后将项目验收材料报送教务处备案。

附件1兰州大学2012年本科生实践教学质量提升计划专项建设项目立项名单

附件2兰州大学2013年本科生实践教学质量提升计划专项建设项目立项名单

附件3兰州大学本科实践教学建设项目验收书

 

        教务处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