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发〔2017〕59号

 

 

兰州大学青年教师教学水平提升计划工作量认定办法

 

建立健全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量认定制度是教学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考核教师教学水平提升及服务工作的重要依据。根据《兰州大学青年教师教学水平提升计划》(以下简称提升计划)文件精神,按照《兰州大学本科教学助教工作实施意见》《兰州大学本科教学指导教师工作实施意见》具体要求,充分体现服务教师教学,激励教师教学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提升计划工作量组成
1.承担主干基础课、必修课程教学助教工作;担任青年教师的教学指导教师工作。
二、提升计划工作量认定
(一)提升计划教学助教工作量:
2.每人每学期承担1门主干基础课程助教工作,助教期间不少于2门;教学单位在完成既定的助教工作外,可结合实际情况,安排其他必修课程的助教工作。
3.每人每学期认定1门课程助教工作量,工作量按所承担课程计划学时的1/2计算,如每人每学期承担1门以上课程助教工作,则认定教学学时较高的课程。
4.根据学校《兰州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工作量认定办法(校教字〔2008〕65号)》,教学助教和教学指导教师工作量按照自然年认定,每人认定上、下半年共2门课程助教工作量。
(二)提升计划指导教师工作量:
5.指导教师每年指导1名青年教师按20个学时计算,每学期指导一名青年教师按照10个学时计算。
6.指导教师每年指导不超过3名青年教师。
7.每位青年教师不超过2名(含2名)指导教师,其工作量的分解核算结果由教学单位确定。
三、教学助教和教学指导教师工作安排
8.对于留校2年以内的新入职青年教师,须承担本科教学主干基础课和其他课程教学助教工作,因实际需要,可承担不超过总学时1/5的讲授任务,期限为2年。
9.对已完成助教环节培养的3-4年青年教师,各教学单位须为其配备指导教师。
四、提升计划工作量认定工作流程
10.每学期初前3周,各教学单位组织、安排教学助教和教学指导教师工作,报送《兰州大学青年教师教学水平提升计划安排表》(附表1)。
11.每学期结束前3周,各教学单位报送《兰州大学青年教师承担助教工作登记表》(附表2)、《兰州大学指导青年教师教学情况登记表》(附表3),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完成工作量核定。
五、本办法自2018年春季学期开始实施。
 
                             
                             兰州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7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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