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发〔2018〕23号

 

 

关于做好2018届本科生毕(结)业、学位资格
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所):
为做好2018届毕业生毕(结)业、学位资格审核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限
1.毕业生的理论课成绩审核工作定于6月1日—6月5日进行,请各学院按时完成毕业生的成绩录入工作,并在教务管理系统内将毕业生的教学计划调整为实际执行计划,为打印毕业生存档成绩做好准备。
2.毕业论文答辩、成绩录入、电子版毕业论文存档等工作在6月6日前完成。
3.毕业生毕(结)业、学位资格审核在6月7日—6月11日间完成。各学院对毕业生的主、副修和双学位专业成绩、毕(结)业资格及学位授予资格情况须尽早核对整理。
二、审核方式
为避免人工审核出现错误,今年毕业生资格审核仍使用教务管理系统中的“综合审查”模块进行。
三、审核程序
(一)教学秘书初审形成初步毕(结)业结论、学位授予结论。
(二)学生对初步结论进行核对,签字确认。
(三)毕(结)业初步结论交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
(四)学位授予初步结论交学位评定分委会讨论通过。
(五)将讨论通过的毕(结)业、学位授予初步结论经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后于6月10前返回教务处医学校区教学运行管理科。
三、结业及缓授学位
1.结业的学生,在结业时间次月起的连续24个月内,可自修不合格课程,经考核合格达到毕业要求者,于每年的5月或11月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同意,教务处审核,准予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逾期学校将不再受理相关申请。
2.达到毕业条件但因全国大学外语成绩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而不能获得学位者,在毕业时间次月起的连续24个月内,参加兰州大学举行的全国大学外语,达到学校要求后,于每年的5月或11月通过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审查同意,教务处审核后,补授学位。
四、双学位和副修
1.达到主修专业毕业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且满足双学位授予条件者发给相应的双学士学位证书;
2.副修学生达到主修专业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但不符合双学位授予规定学分者,所修课程总学分≥30学分,颁发相应副修专业证书;所修课程总学分<30学分,学分按任选课性质计入主修专业。
3.修读双学位的学生修满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和完成相关的教学环节,达到主修专业毕业条件但毕业时不能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者,双学位专业只颁发副修证书;在学校规定时间内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者补授双学士学位。
 
 
 
 
教  务  处
2018年5月25日

 

 

 

 

印发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