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朱峰等同学进行退学处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2-20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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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第二十七条及《兰州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校教字〔2005〕142号)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拟对朱峰等同学予以退学处理。
因无法与学生取得联系,特此公告。具体退学名单公告如下,如有异议,请在公告之内起5个工作日内联系0931-8912031。
教务处
201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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