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肖怡晗同学进行退学处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5-13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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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第二十七条及《兰州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校教字〔2005〕142号)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拟对肖怡晗学生予以退学处理,如有异议,请在公告之内起5个工作日内联系0931-8912031。
院系 |
专业 |
学号 |
姓名 |
拟退学原因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教育技术学 |
320100917581 |
肖怡晗 |
休学后到期未复学 |
教务处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