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发〔2019〕53号

 

 

关于同意杨明云等11名2016级高水平运动员专业分流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体育教研部:
根据《兰州大学高水平运动员管理办法(暂行)》(校教字﹝2008﹞71号),经研究,同意杨明云等11名2016级高水平运动员分流到所选专业进行学习。学费按照分流后的专业标准缴纳。
 

 

 

2019年5月6日

 

 

学生处,财务处,后勤保障部

2019年5月6日印发兰州大学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