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发〔2019〕65号 |
关于推荐余鹤勋等45名同学于2019-2020学年
赴国内有关高校交流学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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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学院:
根据我校《关于2019年度国内交流生推荐选拔的通知》(校教发〔2019〕54号)要求,以及我校与吉林大学、山东大学、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合作培养协议,经过个人申报、学院推荐、教务处审核并公示,推荐法学院2018级余鹤勋等45名同学赴吉林大学、山东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进行为期一学年的交流学习。 请各相关学院根据《兰州大学本科交流生管理办法(试行)》(校教字〔2013〕18号),安排好派出交流生离校前后的各项工作,尤其是要指导学生制订科学合理的专业学习计划。在学生完成交流学习并返校后,认真做好学籍注册、学分及成绩认定等工作。
2019年6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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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财务处,后勤保障部 |
2019年6月19日印发教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