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发〔2019〕65号

 

 

关于推荐余鹤勋等45名同学于2019-2020学年
赴国内有关高校交流学习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我校《关于2019年度国内交流生推荐选拔的通知》(校教发〔201954号)要求,以及我校与吉林大学、山东大学、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合作培养协议,经过个人申报、学院推荐、教务处审核并公示,推荐法学院2018级余鹤勋等45名同学赴吉林大学、山东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进行为期一学年的交流学习。

请各相关学院根据《兰州大学本科交流生管理办法(试行)》(校教字〔201318号),安排好派出交流生离校前后的各项工作,尤其是要指导学生制订科学合理的专业学习计划。在学生完成交流学习并返校后,认真做好学籍注册、学分及成绩认定等工作。

 

附件: 兰州大学2019-2020学年交流生信息一览表.xls

 

 

2019年6月19日

 

 

学生处,财务处,后勤保障部

2019年6月19日印发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