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届结业生毕业证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12   字体大小T|T
各教学单位:
2019年6月13日兰州大学第十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研究,学校将在8月份审议一次学士学位授予事宜。现将2019届结业生毕业证换发及补授学士学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限
(一)期末考试成绩公布后,请各教学单位及时完成成绩录入工作。通知达到毕业条件的2019届结业生在7月15日前将4张2寸蓝底照片交到学生所在单位教学秘书处;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按结业处理,将2张2寸蓝底照片交到教学秘书处。
(二)7月19日前各教学单位完成初审,并将结论分别报本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核。
(三)7月21日前将本单位形成的结论报教务处。
二、审核方式
教学秘书打印成绩单,对照教学计划,逐一手动审核。
三、审核程序
(一)各教学单位通过初审形成学生毕(结)业结论和学士学位授予结论。
(二)毕(结)业初审结论提交本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
(三)学士学位授予初审结论提交本单位学位评定分委会讨论通过。
(四)将讨论通过的毕(结)业、学士学位授予初步结论经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分别签字后连同学生成绩单(教学院长、教秘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照片于7月21前报教务处。
四、其他
(一)经考核,尚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发给结业证书,结业日期以结业证所载日期计。
(二)结业生可自修不合格课程,经考核达到毕业要求者,于结业日期次月起的连续24个月内的每年5月或11月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教学单位同意,教务处审核,准予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逾期不予受理。
(三)办公地点:贵勤楼B201,咨询电话:8912031,工作邮箱:jxk@lzu.edu.cn。
特此通知
兰州大学教务处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