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2019〕77号 |
兰州大学2019级全日制本科新生特长类转专业工作通知
|
各学院: 根据《兰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校教〔2019〕132号)和《兰州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校教〔2018〕9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9级本科新生转专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科新生特长类转专业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新生特长类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学生和学院双向选择的原则。 (二)各学院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各专业负责人组成的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制定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实施转专业工作。 (三)各学院须加强对学生的学习生涯规划和专业学习指导,增强学生对就读专业的适应性和稳定性,引导学生理性选择专业。 二、本科新生特长类转专业申请条件 (一)本科新生特长类转专业主要针对2019级新生中确有专长,高中期间获得过相关学科权威奖项或高考单科成绩优异的学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以提出申请: 1.奥赛要求: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项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者获得两项不同学科省级三等奖。奖项名称为: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省级赛区)(中国数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复赛(省级赛区)(中国物理学会主办)、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省级赛区)(中国化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省级赛区)(中国动物学会、中国植物学会主办)、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省级赛区)(中国计算机学会主办)。同时,须确保符合转专业申请的奖项与申请转入专业相关竞赛科目之一相匹配(详见附件1)。 2.单科成绩要求: 高考单科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综之一)达到满分值的90%,且与申请转入专业相关科目要求之一相匹配(详见附件1)。 (二)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具备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应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端正的学习态度、明确的学习目的,对申请转入的专业具有浓厚的兴趣和发展潜质。 (三)本科新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 2.定向等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艺术类学生不能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3.其他我校转专业管理办法中不能转专业的情形。 三、新生特长类转专业工作的流程及日程安排 (一)启动工作 学校于新生入学报到第1周启动新生特长类转专业工作,在教务处主页发布相关通知。学院于9月6日前按照附件2的要求向教务处报送转专业工作小组名单(负责全年转专业工作,包括新生转专业及一年级第二学期转专业工作等),纸质版报送至城关校区西区贵勤楼B201室或榆中校区17号楼113室,电子版报送至jxk@lzu.edu.cn。 (二)学生申请 符合新生特长类转专业的学生,可于9月11日之前提交《兰州大学本科新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3),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高考成绩证明可不予提供,以录取数据为准)。 (三)转出学院审批汇总 学生申请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由学院审批汇总,连同《兰州大学新生转专业学生一览表(转出学院)》(附件4)一起,于9月12日前统一交至教务处(纸质版:城关校区西区贵勤楼B201室,榆中校区17号楼113室;电子版:jxk@lzu.edu.cn)进行审核,转出学院不得无故限制符合转专业条件学生的申请。 (四)资格审核 教务处在9月14日前完成对学生转专业申请的资格审核,将资格审核通过的名单及材料转交至申请转入学院,并在教务处网站予以公示。 (五)转入学院考核 接收学院应根据生源情况,按照附件5的要求向教务处报送转专业方案,包括拟接收人数、考核形式、考核时间地点、考核内容、选拔原则等,同时在学院网站公布并及时通知学生。接收学院应在9月20日前完成对拟转入学生的考核,学院可根据需要组织相关知识与技能考核,考核形式可以为笔试、面试或笔试+面试等形式。考核结束后,转入学院按照考核成绩确定考核合格名单,对考核合格的拟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并于9月21日前报送教务处复核。 (六)结果公布 学院对公示无异议后学生的《兰州大学本科新生转专业审批表》(附件3)、申请材料(获奖证书、高考成绩证明等)、《兰州大学新生转专业学生一览表(接收学院)》(附件6),一并报送教务处(纸质版:城关校区西区贵勤楼B201室,榆中校区17号楼113室;电子版:jxk@lzu.edu.cn)复核,并对复核通过的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布转专业文件办理转专业手续。 四、注意事项 (一)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中,因身体原因不适合在录取专业学习,但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由招生办公室在新生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后第4周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转专业手续,相关事宜可以联系招生办公室咨询。 (二)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只允许申请转入一个其他专业。 (三)申请转专业且同时报名参加基地班或管理学ACCA班选拔的学生,如已经确认被基地班或管理学ACCA录取,其转专业申请自动作废。 (四)学校转专业正式文件发布之后,转专业学生学籍随即转入相关学院,不得变更。 (五)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学生同校区转专业后其宿舍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宿舍的学生按照新的收费标准缴纳住宿费。 (六)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五、过程监督 转专业工作必须严格遵守选拔标准,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申请学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转专业工作全程受全校师生监督,学校教务处和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相关举报。 六、联系方式 教务处电话:0931-8912032,8912031,5292748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931-8912159 招生办公室电话:0931-8912116、8912229 附件:附件1-转入专业与高考科目及相关竞赛科目对应表.doc 教务 处 2018年8月31日
|
|
印发教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