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期中学生网上评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29   字体大小T|T

学院、各位同学

为牢固树立“以学生为中心”、“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育理念,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能力,学校发布了《兰州大学本科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校教〔2019〕124号),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教学动态,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现将本学期期中评教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与对象和时间安排

评教对象:本学期的任课教师和课程

参评学生:全体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评教时间:2019年10月30日-11月9日

 

二、评教目的

利于学生成长、成才,利于教师提高教学能力、教学水平为出发点,帮助教师自主构建和应用新的教学手段,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过程,促进教学相长,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和质量。

 

三、评教方式

网上评教工作通过“兰州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保障监测平台”进行,各学院(含教学单位,下同)负责组织本单位本科生进入平台(操作流程见附件1)对本学期所选的全部课程逐门进行评教。登陆方式分为如下两种:

 

(一)PC端登陆方式

评教网址为:http://my.lzu.edu.cn(兰州大学信息服务门户),建议使用谷歌、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登陆“兰州大学信息服务门户”后,选择“本科质量监测”模块进入平台,点击“质量中心”选择对应课程后,即可进行评教。

 

(二)手机端登陆方式

通过手机客户端下载“掌上兰大”APP,安装成功后进入“兰州大学”APP页面,依次点击“更多”、“听评课”、“学生评教”模块,即可进行评教。

 

四、评教组织

教务处负责组织全校性评教工作。负责落实全校评教与反馈、教学改进工作,并对全校本科课程教学质量进行常规性、专业性、跟踪性的督查与指导。

学院负责组织本单位本科生开展评教工作;负责落实本单位评教与反馈、教学改进工作,并对本单位的课程教学质量进行常规性、专业性、跟踪性的督查与指导;负责分析、汇总、反馈本单位的课程评教结果。

 

、评教工作要求

期中学生评教为教学效果诊断式评价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学生评教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引导学生正确行使评教权力,客观公正的对教师授课的教学态度、教学设计、教学内容、教学态度、自身学习获得感等进行综合评价,并给出意见和建议。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院要按照学校安排的时间组织评教,将本单位评教工作落实到位,使评教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

(二)学院要做好学生的宣传工作。要确保学生了解评教指标体系。各学院在确保参评率的同时,更要注重评教数据的真实性、客观性;要鼓励学生在“改进和提高”文本框内给出明确的意见和建议便于任课教师因材施教、精准教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三)各学院要切实做好评教信息的整理、反馈、持续质量监控工作。要对学生评教反馈的共性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在本单位内建立改进举措和时限要求,并持续跟进、确保实效。对学生评教反馈的个性问题进行分类研究,将评教结果和学生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给任课教师,健全持续改进的教学质量监控闭环运行机制。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兰州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保障监测平台的学生评教为匿名评教,任课老师和学院只能查看到评教数据,无法获取具体的学生个人评教数据。

(二)学院在评教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联系(0931-8912812),学生在评教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学院教学秘书联系。

附件1:兰州大学本科生网上评教操作流程.ppt

附件2:兰州大学本科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