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学期期末考试试卷评阅分析与归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08   字体大小T|T
各教学单位:
     2019年秋季学期期末考试即将结束。请各学院及任课教师按照《兰州大学关于命题、考试及成绩归档的若干规定(试行)》的要求做好试卷评阅分析与归档工作。
    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一周内完成试卷评阅工作,评阅试卷要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按照公正、公平原则,认真评阅试卷,避免误判、漏判、加分错误等情况。教师应按照比例分别录入过程性考核成绩及期末考试成绩。
    如任课教师因特殊原因确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录入成绩,须提前在OA系统的教学事务模块中申请延长成绩录入时间,教务处审核通过后予以延长。因个人延误原因造成的成绩未按时录入,不予延长录入时间,按照成绩更正流程处理,成绩更正次数将纳入学院考核内容。
    学生如果对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两周内向所在学院教学秘书提交书面申请,逾期一律不再受理。学生所在学院联系开课学院复核。开课学院须指定专人进行复核,复核工作应在开学2周内完成,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学院主管领导和学生本人。
    非成绩录入时间或成绩提交后,如教师成绩评定或登录有错误,应予更正,更正成绩由任课教师通过综合教务管理系统更正成绩模块申请,教学秘书和学院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提交教务处有关工作人员复核后处理,成绩更正次数将纳入学院考核内容。
    相关工作人员在命题、阅卷、评分等环节有违规行为的,按《兰州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处理。
    阅卷及成绩复核完成后,评卷人应按照《兰州大学考试情况统计分析表》的要求,分析学生对本课程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对试题的难度、区分度等方面做出评价,并解析命题的优劣,提出改进意见。
    各学院教学管理人员要对试题质量和试卷评分结果进行抽查,抽查数量不能低于20%。考试相关材料应严格按照要求装订存档,要求内容齐全,装订规范,存档及时。
附件 :1. 兰州大学关于命题、考试及成绩归档的若干规定(试行) 附件1.doc
       2. 兰州大学考试情况统计分析表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