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教学实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25   字体大小T|T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结合我校疫情防控工作实际,为做好2020年本科教学实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教学单位要结合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疫情防控要求,全面研判、精准对接、严格管理,确保2020年本科教学实习工作有序开展,同时要加强教学实习过程管理和考核,保证实习质量。医学专业学生实习(见习)安排,由医学部医学教育教学处牵头组织制定教学实习安排方案。

二、组织管理

(一)教务处负责统筹组织学校本科教学实习工作,审核教学单位实习工作方案,实施教学实习全过程监督。

(二)教学单位组织专业负责人和实习指导教师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习教学计划及大纲,结合学校疫情防控和教学安排,合理制定实习计划,明确实习形式、时间、地点(单位)、指导教师、参与人数、分组分批情况、实习内容安排、作息时间和考核要求,重点做好实习期间的疫情防控和吃住行安排。

(三)教学单位制定并落实实习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及安全管理措施,充分考虑实习地点与学校之间交通通行安全情况,制定解决措施,完善实习期间突发情况(含疫情)应急处置预案。严禁组织学生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疫情风险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地区和境外人员输入压力较大地区开展实习。根据不同实习形式做好实习前准备工作,开展参加实习师生的安全、纪律教育,及时了解实习进展情况并协调处理存在的问题,确保实习工作有序开展。教学单位应加强对参加实习师生的管理。

(四)教学单位与实习单位提前联系,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对实习学生应尽量安排在实习单位内集中住宿,若实习单位无法提供住宿,应就近安排集中住宿。对集中实习期间师生突发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联系校医院,根据需要赴当地医院就诊。实习期间,实习地的疫情风险等级上升,应终止教学实习工作,及时与校医院和教务处报告,由学校研判和制定应对措施。

(五)教学单位要落实野外实习期间的食品安全责任和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甘肃省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人员健康管理、原材料进货查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品加工过程控制等方面完善机制,确保食品安全。

三、实习安排

(一)集中实习。教学单位应主动对接实习单位或了解实习地的疫情防控情况,制定富有实效、适合专业特点的集中实习模式。对拟赴企业或实习地进行的集中实习,应制定周全严密的实习方案,安排经验丰富的指导教师,指定安全责任人,配备必要的体温检测枪和常用药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防护工作。鼓励教学单位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集中实习模式。为确保实习效果,原则上不得压缩实习内容,可通过合理增加实习强度,适当减少实习周期完成实习教学内容。

(二)分散实习。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前提下,由学生申请、学院批准,学生可在家庭所在地附近,选择专业对口、管理规范、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业、企业进行分散实习。教学单位应加强分散实习的过程管理和实习指导,为分散实习的学生安排校内导师,明确分散实习的要求和质量目标、安全管理等事项。

(三)实习时间安排。兰州市周边可当日往返的实习教学活动,由各教学单位自行安排开展。其他集中实习活动需经审核后方能外出,教学计划中的暑期教学实习工作原则上应在秋季学期开学前完成。

(四)实习质量监控。教务处将采取多种方式调查、评估实习教学质量。

四、工作要求

(一)教学单位的实习安排方案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教学实习工作。

(二)实习教学工作按照《兰州大学本科生教学实习管理办法》(校教〔2020〕8号)执行。

(三)未尽事宜,将视疫情发展情况另行通知。

 

 

 

教务处

2020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