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发〔2020〕25号 |
关于同意阮家璇、宋惟一同学学籍变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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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学院:
根据《兰州大学“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 学生选拔与管理办法(试行)》(校教字〔2012〕63号)和《兰州大学“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学生退转规定(试行)》(校教字〔2013〕61号),经学生申请、学院审核,教务处研究并同意,阮家璇、宋惟一同学转入相应班级学习(详见附件)。 以上同学,学费按照调整后的专业标准缴纳,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办理住宿手续。 特此通知 兰州大学教务处 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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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教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