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发〔2020〕40号

 

 

关于2020-2021学年基地班与普通班对流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激发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各人才培养基地在管理过程中实行动态对流制度,于第二、第三学年每学年对流一次,第四学年将不再进行对流安排。

学院可根据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确定对流比例和范围,审议对流条件和资格,并在全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相应的管理办法和选拔程序等。学院确定对流名单后,及时安排学生到相应专业班级学习,并认真填写《兰州大学2020-2021学年基地班对流情况一览表》(见附件)。教务处汇总后,于10月份发文公布,并提交学生注册中心调整对流学生学籍。

请各学院于2020年10月15日前将《兰州大学2020-2021学年基地班对流情况一览表》扫描件(需学院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邮箱jidi@lzu.edu.cn。办公电话:8914205。

特此通知

 

附件:兰州大学2020-2021学年基地班对流情况一览表.xls

 

 

兰州大学教务处

       2020年9月29日

 

 

 

 

印发兰州大学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