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期末考试试卷评阅分析与归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2   字体大小T|T
各教学单位:
     2020年秋季学期期末考试即将开始。请各学院及任课教师按照《兰州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课程考核、试卷评阅分析与归档工作。
      课程考核应坚持知识考核与能力考核相结合、过程性考核与总结性考核相结合,相对性评价与绝对性评价相结合,引导学生开展自主性学习、探索性学习、实践性学习。课程考核一般由过程性考核和总结性考核两部分组成。过程性考核可根据课程特点灵活采用单元测试、课外作业、课堂辩论、撰写论文等方式,每学期一般不少于四次。总结性考核一般在学期末以考试、考查的形式进行。在满足考核要求的前提下,鼓励任课教师结合课程实际创新考核方式方法,加强对学生的过程性考核。总结性考核占总成绩比例一般不超过50%。
       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一周内完成试卷评阅工作,评阅试卷要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按照公正、公平原则,认真评阅试卷,避免误判、漏判、加分错误等情况。教师应按照平时、期中比例分别录入过程性考核及期末成绩。
       如任课教师因特殊原因确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录入成绩,须提前在OA系统的教学事务模块中申请延长成绩录入,经学院负责人和教务处审核通过后予以延长,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成绩未按时录入,不予延长录入时间,按照成绩更正流程处理,成绩更正次数将纳入学院考核内容。
       学生因考核冲突、患病或其他不可抗因素等不能按时参加总结性考核,在考核前须向所在学院提出缓考申请,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学院审议批准并公示后,报教务处和开课学院备案,开课学院应于下学期开学第1周内为缓考学生安排考试。
       学生如果对成绩有疑问,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寒暑假期间公布成绩的,以新学期开学之日起计算)两周内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由学生所在学院联系开课学院复核。开课学院须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学院主管领导和学生本人。如教师成绩评定或登录有错误,应予更正,更正成绩由任课教师通过综合教务管理系统更正成绩模块申请,教学秘书和学院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提交教务处有关工作人员复核后处理,成绩更正次数将纳入学院考核内容。
      相关工作人员在试卷评阅与成绩归档中如有违规行为,按《兰州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处理。
      阅卷及成绩复核完成后,任课教师按照成绩统计和试卷分析表的要求进行试卷分析,分析学生对课程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及综合运用知识等掌握情况;评价试题的难度、区分度、信度及整体效果等,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由任课教师提交成绩统计和试卷分析表至学院归档。
      各学院教学管理人员要对试题质量和试卷评分结果进行抽查,抽查数量不能低于20%。考试相关材料应严格按照《兰州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要求装订存档,要求内容齐全,装订规范,存档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