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
学生评教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位同学:
学生评教工作是本科教学质量监测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每学期的一项常规测评工作,也是我校“一平台四体系”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组成部分。现将本学期期末学生评教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与对象和时间安排
评教对象:本学期的任课教师和课程(医学部分课程除外)
参评学生:全体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评教时间:2021年1月4日-2021年1月10日
二、评教方式
(一)PC端登录方式
登录信息服务门户(http://my.lzu.edu.cn),输入兰大邮箱账号和密码,进入“本科质量监测”模块,依次点击“质量中心”、“学生评教”。
(二)手机端登录方式
下载兰州大学APP ,依次点击“更多”、“听评课”、“学生评教”。
三、评教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按照学校安排的时间组织评教,将本单位评教工作落实到位,使评教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若参加评教学生人数低于应参加评教学生人数的70%则视为无效评教,须重新组织评教。
(二)各学院要做好学生的宣传工作,确保学生了解评教指标体系,鼓励学生针对课程和教师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评教后期确保评教结果精准反馈,并对本单位的课程教学质量进行常规性、专业性、跟踪性的督查与指导。
(三)任课教师须认真分析评教反馈信息,对所承担的本科课程教学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和反思。查找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科学、合理的改进措施,汲取教学过程中成功的经验。
四、评教结果使用
学校十分珍视同学们在评教过程中提供的宝贵信息,教务处每学期将系统中的数据进行处理和挖掘,形成学期学生评教分析报告,并将同学们反映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相关单位进行教学反思和整改。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所有评教的学生信息均为匿名,学生评教结果提交后无法修改,请同学们在提交前确认所填信息的准确性;评教操作流程请认真参照通知附件中的网上评教操作流程。
(二)理论课、实验课使用的评价指标体系不同,需进行分类评价。
(三)在评教过程中如有问题或意见建议,请与教务处教学质量办公室联系,办公电话:0931-8912812,电子邮箱:zlgl@lzu.edu.cn。
教务处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