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发〔2021〕23号 |
关于申请开设辅修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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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根据《兰州大学本科辅修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校教〔2020〕125号),为充分发挥我校综合性大学优势,探索跨学科人才培养模式,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与竞争能力,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多元化、复合型人才,使学生获得更好的学习和成长体验,学校鼓励各教学单位积极开设辅修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辅修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的设置要求 (一)辅修分为辅修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两个层次,与主修专业应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大类。 (二)申请开设辅修专业的教学单位应具备必要的师资力量和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符合复合型人才培养的要求。开设辅修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的原专业原则上至少有一届毕业生且未中断正常招生。 (三)辅修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所设课程为本专业主干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辅修专业总学分不低于30学分,辅修学士学位总学分不低于50学分。辅修学士学位必须包括实践教学、学位论文或毕业设计等环节,并将课程有序地安排在第三至第六学期。 二、申请流程 (一)申请开设辅修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的教学单位,需填写《兰州大学辅修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开设申请表》《兰州大学XX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人才培养方案》并汇总本单位辅修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招生计划,填写《兰州大学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录取计划表》,经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论证、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教务处审核。 (二)申请单位于6月7日18点前将上述材料(签字盖章的PDF版和WORD版)及相关附件材料发送至教务处教学建设办公室邮箱jwcy@lz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王淑萍 李敏娜 联系电话:8914205 8912883 附件: 教务处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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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兰州大学教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