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发〔2021〕48号

 

 

关于同意哲学社会学院等21个学院实施
本研贯通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根据《兰州大学本研贯通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关于开展本研贯通人才培养计划工作的通知》,经学院申报、专家评审,教务处、研究生院审议,现决定同意哲学社会学院等21个学院实施本研贯通人才培养计划(详见附件)。有关学院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正式启动本研贯通人才培养计划学生遴选等相关工作,本研贯通计划实施规模由学校另行通知。

学院依据《兰州大学本研贯通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和学校相关意见反馈,进一步完善工作实施细则和人才培养方案。学校下达各学院实施规模的上限人数,学院根据实施办法中的遴选条件和实际情况自定实际实施的规模数。

学院需建立本研贯通计划教学质量评价等保障机制、学生质量跟踪调查与反馈等机制和人才成长数据库,根据质量监测和反馈信息不断完善实施细则,持续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和运行机制。学校将对学生培养、教师教学能力、教学管理、政策支持等工作进行常态化评估,建立本研贯通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学院动态调整机制。

 

附件:实施本研贯通人才培养计划学院名单.doc

 

教务处  研究生院

20218月13

 

 

 

 

 

印发兰州大学教务处 兰州大学研究生院